楼主:
albb0920 (么æŸ)
2017-05-19 01:01:101.媒体来源:
朝日新闻 (外媒翻译)
2.完整新闻标题:
千叶地方法院判贩卖已 JB 的 iPhone 被告有罪
3.完整新闻内文:
因在网络上贩卖不法修改 OS 后的 iPhone,富山市无业的池田大将被告
被千叶地方法院的法官佐藤杰,依违反商标法等罪,判决一年六个徒刑,
缓刑三年,罚金 50 万日圆 (求刑 2 年罚金 100 万日圆)。
依据判决,被告人池田于 2016 年 3~5 月以共计 12 万 4 千日圆的价格,
贩卖六台 JB 后的 iPhone 给四人,侵犯苹果公司的商标。
修改 OS 被称为 JB,方法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官司中对于 iPhone 的 JB
是否侵害苹果公司的商标成为争点。
检方主张,"被告明知 JB 会对 OS 解锁,在 JB 后贩卖手机。
代表被告有违反商标法的故意",被告则辩称 "JB 不影响苹果公司商标的
品质保证功能,并不违反商标法",主张无罪。
判决中认定 "与正统商品之间品质有差异,侵犯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
"无法轻忽贩卖造成 Apple 公司业务上信用损害的可能",并谴责 "职业性的
重复犯行,相当恶质"。
另一方面,"贩卖数量有限,不可过度放大对苹果公司信用的引响",
判决缓刑为妥。(滝口信之)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sahi.com/articles/ASK5K6VH7K5KUDCB01G.html
5.备注:
到底是辩方律师太废,还是法官恐龙,还是日本法律环境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