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目前小说派的通说见解
林是被陈兴强制性交→陈兴是个性侵犯,林是强制性交的被害人
又小说派对于林事发之时为什么不报案的通说见解是:
林被陈兴老婆威胁要用通奸罪告他,所以林只好隐忍→林是通奸罪的当事人
本鲁疑问的是,要怎么“同时”该当强制性交的被害人跟通奸罪的当事人?
通奸罪可以用单方用强暴胁迫实现吗?(单方强暴胁迫发生性行为…阿干这不就强制性交
,关通奸罪什么事?跟味噌汤变排骨酥汤87%像阿)
要同时符合两者的解释是:第一次是强制性交没错,但是后续几次都是林自愿的?
还是有其他可能性本鲁没考虑到?
恳请各位法律大神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