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司改决议通奸除罪化 防止下一个林奕

楼主: angraer (>.^)   2017-05-19 00:25:24
依目前小说派的通说见解
林是被陈兴强制性交→陈兴是个性侵犯,林是强制性交的被害人
又小说派对于林事发之时为什么不报案的通说见解是:
林被陈兴老婆威胁要用通奸罪告他,所以林只好隐忍→林是通奸罪的当事人
本鲁疑问的是,要怎么“同时”该当强制性交的被害人跟通奸罪的当事人?
通奸罪可以用单方用强暴胁迫实现吗?(单方强暴胁迫发生性行为…阿干这不就强制性交
,关通奸罪什么事?跟味噌汤变排骨酥汤87%像阿)
要同时符合两者的解释是:第一次是强制性交没错,但是后续几次都是林自愿的?
还是有其他可能性本鲁没考虑到?
恳请各位法律大神开示~~~
作者: DontGoCMI (大家都爱李俊畿)   2017-05-19 00:29:00
你怎么知道很多次阿 看小说吗
作者: joycepinky   2017-05-19 00:33:00
法官:小灯泡罪大恶极杀人犯不敢判死>因两公约
楼主: angraer (>.^)   2017-05-19 00:33:00
欸欸J大 你走错棚了吧
作者: joycepinky   2017-05-19 00:39:00
法官:通奸除罪化废除>因林奕含!?台湾司法真让人瞠目结舌那法官退休金要不要分给全民一起花啊杀人犯性侵犯假释再犯,你要不要革职啊?
楼主: angraer (>.^)   2017-05-19 00:42:00
J大你真的走错棚了XDDDDD
作者: joycepinky   2017-05-19 00:48:00
是喔!哈哈哈太气惹 拍势拍势乃
作者: pojohn (蒙著脸代表武功高)   2017-05-19 01:40:00
第一次是被害人的话..后面的就都是被害人..这是心理创伤第一次被强奸的被害人身份 证据不够 没成立的话.但 跟己婚者上床的 事实不是就摆在那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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