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单亲妈分期付款补习费 补教师对女儿伸狼爪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一名单亲妈妈省吃俭用,99年间以分期付款方式,让国中女儿
小美(化名)到补习班补习,但陈姓数学老师却与少女交往,趁午休之际,把她载回住处
发生性行为,前后4次,他虽否认犯行,但新北地院法官调查,陈男曾送少女“哇系北鼻
”卡片,还曾传讯说“每次都想强暴你”、“可以生北鼻更好”等,日前判狼师赔偿80万
元,可上诉。
从中国嫁来台湾的单亲妈提诉指,陈男为人师表,却染指涉世未深、情窦初开的女学生,
为贪图肉体性欲,不惜以虚情假意诱骗,佯称男女朋友关系,不久即露出其真正意图性侵
,不仅师道荡然无存,为掩饰其犯行,与女儿外出时,均要求女儿不能与他走在一起,带
女儿回住处性侵时,也要求须低头走路,不要被人看见,以致于女儿因此否定自我价值。
单亲妈说,她勤奋工作、茹苦含辛地独力扶养儿女,为让子女受完善的教育,更是省吃俭
用,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让女儿补习,陈男竟以师长身分诱使发生性行为,令她痛心疾首
,且东窗事发后,陈男不仅百般狡辩、毫无悔意,反指责母女不是,并质疑她的教养方式
,因此求偿80万元。
陈男则解释,刑事庭一审他原本无罪,二审改判有罪,但少女除关于行为时间说词反复外
,另对于地点,也与事证不符,少女的日记只是个人文字描述,或个人心情抒发、个人恋
爱想像、观看影剧心得描述等,不能作为证据。
法官调查,少女对于陈男利用午休时间,载她回住处性侵等重要情结证述一致,两人又是
师生关系,无任何仇恨恩怨,且社工证述,少女因另案性侵接受辅导,说出共与5名男子
发生性行为,但说不出名字,只记得陈男,说得最清楚,少女接受警询时并无责怪之意,
无诬陷动机。
不仅如此,陈男曾送少女卡片、电影票根及统一发票,卡片上写说“要想我捏”,旁边还
属名“哇系北鼻”及较小字体“老公公”;少女的日记中还记载,“我发现我越来越容易
想你……很希望每天都能与你在一起”,且陈男还透过即时通传讯说,“每次都想强暴你
、抱你睡更舒服、可以抱你亲你、可以生北鼻更好”,另对少女表示,“我们在一起500
天了”,判陈男赔偿少女与母亲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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