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一例一休的低薪悲歌
3.完整新闻内文:
林俊梧/南投县政府社会及劳动处长(南投市)
日昨以劳工主管身分,往彰化某大医院探望车祸住院年轻妈妈劳工,她因骑车赶兼差工作
途中车祸重伤转院急救。她告诉我,在旅宿业上八点至下午四点班,下班后骑廿分赶至另
家餐厅上五至九点班,途中与一轿车擦撞多处受创,只好在医院中度过苍白伤痛母亲节。
问她为何要这样赶路兼差,她告诉我月生活费要三万二,而月薪约二万六,以前靠加班可
多领五六千。现因一例一休劳基法修订后,公司怕超时受罚不让多加班,加班收入顿少了
约三千,不得不另兼第二份工作。经了解,下班后跑夜班、一例一休的“休息日”跑钟点
班,这状况在餐饮旅宿及部分制造业为数不少。
一例一休之修订后,据某人力银行调查,有百分之六十五点五的企业雇主表示,人力成本
增高故近期无加薪规画,可预见台湾超过三百万月薪三万以下之低薪劳工,年内加薪无望
。政府修法以强制手段让劳工减工时多休假之时,可否想到低薪劳工却必须以时间换取金
钱。现一方面政府不准企业超时加班、一方面雇主又不满新修法令不打算加薪,低薪劳工
受双面夹击毫无选择,只能在法令夹缝中拼生活。
离开医院前,她满脸无助地说:我体力没问题,能不能让我在公司多加班,我语塞不知如
何回答,只能祝福她母亲节快乐,尴尬苦笑离开。回程一路心情低落,心想一个让人民十
四年来薪资停滞,甚至倒退的政府,凭什么订出此不适之法,替广大低薪劳工抉择,而我
—就在政府中。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462777
5.备注:
月薪26000元
要赚到6000元的加班费
该怎么处理?
月薪26000元除每月30天=867元/日薪
867元除每天8小时=108元/时薪
以现行加班费规定,就算都用前2小时(加给1又1/3)来算
每小时加班费为144元/时
要加班几小时能赚6000元加班费呢?
6000除144=41.6
所以加班41.6小时,至少就能赚6000元加班费
现在劳基法一个月加班上限46小时
表示还能再加4.4小时才到上限
跟本没有超时受罚的问题阿!
而且哦,“一例一休劳基法修订”也没修加班时数上限
一个月加班上限46小时都数十年前到现在了
为什么加班收入顿少了约三千??
是不是老板都没照规定给加班费?
满脸无助地说:我体力没问题,能不能让我在公司多加班??
如果我是那个妈妈,我应该会说:我体力没问题,我都有加班,能不能让我领到该有的加班费,才不用骑车赶兼差还车祸。
有没有月薪26000元,赚加班费6000元,如何超时的挂?
对了,加班时数上限(劳基法第32条)跟这次一例一休(劳基法第36条)好像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