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以前LGBT争的是平权,
但现在要的却是像欧美那样的特权:
把反LGBT列入刑法犯罪,只要成案就要坐牢或赔到破产
还叫做积极平权
外国的例子:
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post/38070897-多元成家相关
如果这篇讲的是真的,那好像满恐怖
小孩被甲甲伴侣性虐,向社工求救
社工却怕得罪甲甲被扣歧视帽而把小孩一直推回火坑
在欧美,警察等公务员被扣歧视帽,轻则升官不顺遂,重则贬官甚至开除
一想到同志运动最后都会变这样,小鲁我就浑身发抖
那台湾的真的只是要平权吗?还是也要这种特权呢
有这方面的八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