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狼条款初审过关】建立狼师数据库供查询 补教业未通报性侵案最高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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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家林奕含自杀案引发社会对补教业的高度关注,教委会17日审查《补习及进修教育法
》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委陈亭妃表示,已经送出委员会。
根据初审通过的条文规定,短期补习班的教职员工,如果有性侵害、性骚扰、性剥削经判
刑确定,或通缉在案者,以及有性侵害行为或情节重大的性骚扰、性霸凌、损害儿少权益
行为,经直辖市、县市教育行政机关查证属实者,应予解聘或解雇。
如果有非属情节重大的性骚扰、性霸凌、损害儿少权益行为,直辖市、县市教育行政机关
认定有必要予以解聘或解雇,还可以审酌案件情节,认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雇用。
初审通过的条文也规定,短期补习班负责人如果有涉及性骚扰、性霸凌、性侵害、损害儿
少权益行为等情事,直辖市、县市教育行政机关应废止补习班立案。
另外,补习班聘雇教职员工前,应向直辖市、县市教育行政机关查询员工有没有性骚扰、
性霸凌、性侵害、损害儿少权益行为等情事;补习班人员执行业务时,知道负责人及教职
员工对学生有性侵害等行为时,除依法规通报外,也应通知各直辖市、县市教育行政机关
。
如果补习班没有通报的话,可处负责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卫生福利部应建立曾犯性骚扰、性侵害等罪者的数据库,并协助直辖市、县市教育
行政机关办理查询。相关资料的认定、通报、资讯蒐集、查询、处理等办法,由教育部会
商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
立委陈亭妃表示,这次修法重点在于补习班师资在聘用前,相关基本资料,包括学经历证
件、身分证明文件影本等应呈报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核备;中央及地方教育行政
主管机关应建立“不适任补习及进修教育师资人员通报查询系统”,并提供学校、补习班
、教育团体、社会公正人士等,指定专人办理资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