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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送水果 性侵少女判赔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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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林姓男子本欲追求14岁少女小玉(化名)的母亲,去年7月,
假借送水果,跑到小玉家中,命她开门,强行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判林男赔偿140万元,
可上诉。
林姓男子本欲追求14岁少女小玉(化名)的母亲,去年7月,假借送水果,跑到小玉
家中,命她开门,强行性侵得逞。(情境照)
去年7月10日下午5时许,林男假借受小玉母亲所托来送水果,命小玉开门,见四下无人,
认有机可趁,随即伸狼爪,性侵得逞,法院日前判他4年10月徒刑。
小美母亲指,因林男欲追求她,频献殷勤,对她的4名未成年子女也是四处讨好,她原以
为林男可以分担自己照顾子女辛苦,不料,林男竟为满足兽欲,性侵女儿,经此事件,时
时自责自己是不尽责的母亲,竟然引狼入室,自此忧郁成疾。
被害者小玉当时正值青春期,国中尚未毕业,竟遭平日照顾的叔叔性侵,对人性信任,全
部毁于一旦,与母亲求偿合计150万元。
林男坦承犯行,但说对方求偿金额无法负担,待出狱找到稳定工作后,愿依能力赔偿;法
官认为,小玉当时才14岁,林男所为显然有害于其身心正常发展,精神上必受有相当痛苦
,而小玉母亲,因女儿遭侵害,必受有精神痛苦及重大压力,情节尚非轻微,判赔140万
,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