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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男追离婚妇没到手 竟对她女儿伸狼爪
2017年05月16日15:15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前年开始对另名离婚妇献殷勤,女子对林男也心生好感,要14岁女儿
及小儿子叫林男叔叔,但2016年7月,林男却假借女子托附送水果,又称尿急要借厕所骗女
子女儿开门,再强行性侵。新北地院除依对未成年人强制性交罪判处林男4年10月确定,今
再判决林男须赔偿女儿100万元、母亲40万元;尚可上诉。
林男(47岁)原是铁工,早已认识女子多年,后女子离婚,林男2015年起开始追求她,常
跟女子的小孩一起出游,女子眼见林男对小孩很好,平日也要女儿及小儿子叫林男叔叔。
但2016年7月,林男知道女子的14岁女儿一人在家,前来按门铃,说是母亲托他送水果,少
女则要林男放在门外即可,但林男再骗称尿急需借厕所,少女只好开门,起了淫念的林男
,不顾少女说“不要”,强摸她胸部更性侵。
新北地院去年底宣判,基于侦查时林男虽承认有跟少女性行为,却推说是少女“诱惑他”
,直到法院才认罪,依对未成年强制性交罪判处4年10月,今再判决民事求偿部分,林男须
赔偿受害少女100万元,母亲40万元;仍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