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在PTT诽谤北巿3议员 拘役59天定谳

楼主: ispv7   2017-05-16 00:51:17
※ 引述《DoraGmon (哆啦G梦)》之铭言:
: 在PTT诽谤北巿3议员 拘役59天定谳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6337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2017-05-15 12:01中央社 台北15日电
: 台北巿黄姓男子去年初在PTT八卦版影射议员钟小平、许淑华及陈彦伯收贿而为特定产业护
: 航。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加重诽谤等罪,判他拘役59天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 判决指出,黄男去年1月7日在北巿住处内,在PTT八卦版以“爆卦-在台北巿某局处午觉,
: 做了个梦”为标题,内文以影射钟小平、许淑华及陈彦伯为“跟特定业有关的”、“不干净
: 黑黑议员”及“金权政治”有关,指摘三人系因收受特定产业业者贿赂而为特定产业护航的
: 民意代表。三人后来提告。
: 高院审理期间,黄男坦承发表文章,但主张这篇评论文章有两个核心重点,一是关心社会,
: 一是期待新政治,因为他在台北成长,对社会时事和社会议题有在关注,而且评论重点是台
: 北巿政府总预算;他发表的言论有公益性,没有恶意。
: 高院审酌黄男未加以查证了解、无足够凭据即对外散布无法证明为真实,而且明显损及三人
: 身为民意代表于社会上的名誉评价地位,考量黄男未能和解取得三人谅解,判他拘役59天,
: 得易科罚金定谳。
这是一篇满可笑的判决,黄男会被定罪,纯粹是因为一连串蠢到爆的原因结合起来的结果
首先来看初审判决书
【裁判字号】 105,审易,1143
【裁判日期】 1051228
【裁判案由】 妨害名誉
这篇判决书基本是篇废文,里面只有一个关键字
上开附表所示之内容,确系被告以帐号“super0000000”
登入批踢踢实业坊网站所发表,且文章中提及“重伸彦”
、“午叔华”、“东彦柏”确为告诉人3 人,“木可伯伯
”为柯文哲无误,业经被告自承在卷,且有告诉人钟小平
、许淑华、陈彦伯警询、侦查时之陈述(告诉人钟小平、
陈彦伯警询部分,见侦卷第14至第17页,渠等侦查部分,
见侦卷第75页背面至第77页;告诉人许淑华侦查部分,见
侦卷第75页背面至第77页)、被告胞姐黄钰琦警询、侦查
时之陈述(见侦卷第6 至第8 页背面、第76页背面)、被
告母亲吴芬芬警询时之陈述(见侦卷第9 至第10页)在卷
,另有附表所示内容(见本院卷第43页)、“IP:36.227
.42.104 ”通联调阅查询单(见侦卷第34页)附卷可稽。
是上揭文章,系由被告于批踢踢实业坊网站所发表,并让
不特定多数人知悉,此部分事实,应堪认定。
有没有看到,通联调阅查询单,这是什么东西呢?
顾名思义,这就是警察拿来调阅通联的书面,但是呢,
这东西早就在103年7月14日正式走入历史了,
其根本原因就是通保法修法,把调取通信记录的权限收回法院,
只有法院能同意调取通联,最多也只有检察官能紧急调取,但还是要法院事后追认
也就是说,有一个不唸书的老警察,不知道或假装不知道通法保早就修法了,
警察机关查询电信通信纪录及使用者资料管制作业要点 也已经改为
警察机关调取通信纪录及使用者资料管制作业要点
通联调阅查询单这种东西早就已经没有了
警察想要调取通信记录,就是要依新规定请法院核发调取票,始有合法调取权限
但是呢,妨害名誉都是最重本刑未满三年的轻罪,所以法院依法不得发票
不然连法院自己也违法,也就是警察永远都拿不到法院的那张票
所以,不唸书的老警察,为了服务政治,只好拿旧规定来鱼目混珠
这是第一件好笑的事
然后,第二件好笑的事,是被告和被告的律师,居然都不知道这件事,
居然就自己认了犯行,还自以为是的想用主观犯意不具备来想脱罪,
真是可笑到一个极致,
被告其实只要主张,通联调阅查询单不是合法格式,取得的资讯没有证据能力,
不能做为依据来证明被告有发文,就解决了啊,讲那么一大堆废话要干嘛咧
然后第三个好笑的是法院,这个法官头壳不知道装什么东西的,
应该说这个法官很精明吧,被告你自己不懂自己的权益在哪,
我也没有义务告诉你,顺便可以赚点业绩,又可以做人情给议员,
一石多鸟,超爽的
然后第四可笑是上诉人,也就是被告和他的律师,
事到如今了都还搞不清楚状况,还在主张主观犯意不具备,
人可以蠢,但一蠢再蠢连神仙也救不了你了
到这时间了,还不醒悟,虽然就算醒悟也来不及了,早就讲了太多不该讲的陈述了
所以这是一篇可笑的故事
为政治服务的检警院
和搞不清楚状况的被告和律师
谱出了这一段害我笑到肚子痛的判决
哈哈哈
作者: event1408472 (醒世明灯)   2016-05-16 00:51:00
作者: guitar0225 (ibee(艾比))   2017-05-16 00:52:00
高调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5-16 00:52:00
嘻嘻
作者: kiminocodo   2017-05-16 00:52:00
虽然看不懂,但是笑个几声好惹,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17-05-16 00:52:00
结果大力神童没告 告的是其他三个
作者: moonblacktea (阿月红茶冰)   2017-05-16 00:53:00
台湾就采争点主义,争点错了就没救了
作者: stewartqq (凉a)   2017-05-16 00:53:00
0.0...推~
作者: sanwa (等等等等)   2017-05-16 00:53:00
如果换成蓝色时代,那就是白色恐怖了! 哈哈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17-05-16 00:53:00
该不会大力神童又怕跟刘ㄒㄧㄠˇㄕㄢ一样丢脸?
作者: camrydriver (movies)   2017-05-16 00:54:00
管他怎么最后都是自由心证,鬼岛就冤错假案一堆壹周刊,https://goo.gl/e3uLUO
作者: GSHARP (Mr.Q)   2017-05-16 00:55:00
#感觉满好笑der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5-16 00:55:00
相信台湾司法 ㄏㄏ
作者: DarkIllusion (′・ω・‵)   2017-05-16 00:55:00
感觉很悲惨 帮忙笑一下好了 哈...哈...
作者: futakinohi (A.R)   2017-05-16 00:56:00
高调推
作者: over999 (唉呦)   2017-05-16 00:56:00
请到无良律师只能自认倒楣
作者: clide5566 (可利德56)   2017-05-16 00:58:00
律师 77年考上 算是非常资深的
作者: starfishkira (死搭鱼)   2017-05-16 00:58:00
呵呵
作者: c6643 (Leliana)   2017-05-16 00:58:00
提醒一下,台湾司法并没有程序不法就没证据力这回事...
作者: mkzkcfh (mkzk)   2017-05-16 00:59:00
开战!
作者: KBTIT (诸行无常)   2017-05-16 00:59:00
看到你这篇想再上诉还来得及吗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16 01:00:00
法务部有函啦,调取通信使用者纪录不用经过检察官,不满意去创造个案跟法院对干
作者: hoopop421 (我不是金牛座)   2017-05-16 01:00:00
帮 高调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7-05-16 01:00:00
这太夸张 还敢把通联记录写到判决书上
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17-05-16 01:00:00
这真的只能帮柯粉哈哈大笑了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16 01:01:00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7-05-16 01:01:00
不意外 这些机关都在服务政治跟权贵
作者: dormice (MJ KING OF POP )   2017-05-16 01:01:00
反正都是自由心证 没钱判死
作者: yuponkimo (沈侠)   2017-05-16 01:02:00
哇靠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16 01:02:00
这样玩有被骂啊,但实务就是这样玩
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17-05-16 01:02:00
自从这事件后 也很少看到路上踢到XX 其实在挺柯的文宣
作者: wettland5566 (溼地5566)   2017-05-16 01:02:00
走入历史是你在讲 最近还是很多人在网络上骂人被吉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7-05-16 01:02:00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7-05-16 01:04:00
靠 BBCALL贴的那张 法务部这样诠释 真的是废到笑
作者: wettland5566 (溼地5566)   2017-05-16 01:04:00
你想帮他辩护什么? 因为不可以用通联查人 所以无罪?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5-16 01:04:00
考选部听到囉 明年加考通保法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7-05-16 01:04:00
不爽找DPP立委修法阿 上诉阿
作者: k88888g (超Q围巾蜥蜴)   2017-05-16 01:05:00
又是个键盘律师...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7-05-16 01:05:00
还有台湾并没有要求证据来源依定要合法
作者: uligo (我最用功了￾N￾N￾ )   2017-05-16 01:06:00
如果这篇是真的还蛮八卦的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6 01:06:00
半桶水又在网络乱扯
作者: uligo (我最用功了￾N￾N￾ )   2017-05-16 01:07:00
之前非法监听王金平的电话不就是不能采用的证据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6 01:07:00
连通保法有漏洞都不知道 所以根本还是可以调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7-05-16 01:07:00
真的吗
作者: ppc ( )   2017-05-16 01:07:00
真是乱搞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16 01:08:00
调通信使用者资料本来就没什么,当初立法立成那样本来就很白痴,又不是监听对话内容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6 01:09:00
搞清楚两个名词 “通信纪录”和“通信使用者资料”
作者: happyyizhen (我想当米虫)   2017-05-16 01:10:00
通保法漏洞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6 01:10:00
你所谓的最轻本刑3年以上才能调取的是“通信纪录”“通信使用者资料” 当时立法时忘了规定到所以不能调“通信纪录”还是能调“通信使用者资料”
作者: wettland5566 (溼地5566)   2017-05-16 01:11:00
哪来的证据不合法了?? 被告都承认id是本人持有了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6 01:12:00
白话文就是 不能调你IP位置 但还是能调ptt使用者资料
作者: ppboy (磨练)   2017-05-16 01:12:00
好棒棒,要不要秀一下你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小弟最近有官司想打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6 01:13:00
所以只要你PTT使用者资料没乱填 就能抓到你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7-05-16 01:14:00
一份完整的通信记录 不包含“通信使用者资料”?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5-16 01:15:00
呃,我想你下次要笑之前还是求证先
作者: liberating   2017-05-16 01:15:00
插个话 通保11-1不是有规定通信纪录跟使用者资料 还是我理解错误?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7-05-16 01:15:00
依我看只是法务部现在乱搞 还没人翻而已
作者: cycycle (cle)   2017-05-16 01:16:00
自由心证猜有拿钱法官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6 01:16:00
通信纪录就是ip位置 跟要求网站提供使用者资料 不同使用者资料室你在ptt填的身分证字号 地址 姓名ip位置是网络警察可以直接由ip查出你家调使用者资料 不用满足最轻本刑3年 当初根本立法者耍智障 造成的漏洞
作者: ImBBCALL (抠机)   2017-05-16 01:20:00
我看根本故意的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6 01:20:00
所以警察直接跟站方调你的会员资料一样可以找到你除非你乱填 填假资料
作者: sillygoose (sillygoose)   2017-05-16 01:21:00
哦,在网络上恶意毁谤人,再来找法律漏洞,不就好棒棒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6 01:22:00
这样调出来的资料是假的 又不能查你ip 可能躲得过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5-16 01:25:00
原来是这样,我有免死金牌了
作者: sillygoose (sillygoose)   2017-05-16 01:25:00
台湾就继续容忍一堆人在网络上电视上造谣跟胡说八道。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5-16 01:26:00
爽,网络匿名就是舒服
作者: daniel3551 (Deo)   2017-05-16 01:28:00
长知识推
作者: shrines   2017-05-16 01:28:00
作者: voicepig (猪猪仔)   2017-05-16 01:36:00
议员耶
作者: cabama (口可)   2017-05-16 01:37:00
这招学起来!
作者: menturm (solanin)   2017-05-16 01:40:00
有笑有推 希望大家继续做梦
作者: jfcjjl (阿福)   2017-05-16 01:44:00
所以好几个帐号用跳板来发文推文,可能连真实资料都假的
作者: Busufu (不太舒服)   2017-05-16 01:46:00
建议乡民不要把这篇文当真实务上你这样讲等著被打脸
作者: alitey (挫)   2017-05-16 02:24:00
照这样讲 这个判决能被推翻吗?
作者: F1239810 (阿蛇)   2017-05-16 02:30:00
哈哈
作者: srwhite (鲁蛇阿白)   2017-05-16 02:36:00
怎么回文这么两极阿 推一个看有没有新说法
作者: cka   2017-05-16 02:54:00
高调
作者: uglyfinger (丑八怪)   2017-05-16 03:02:00
很好奇是不是对的QQ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17-05-16 03:52:00
警察调取使用者资料,依警政署自己的作业要点也是要报请检察官向法院声请。另外违法调取的通信纪录或使用者资料,通保法并没有明文不得作为证据,所以是回归刑事诉讼法158-4,由法院审酌是否排除。不是被告主张证据违法就能百分之百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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