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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肉身挡车占车格 男怒推害摔罚4万
【颜凡裴╱台北报导】新北市连男去年三月欲倒车停进路旁停车格,但有名张姓女子站在
车格上,他下车质问张女为何以肉体占车位,要求对方离开未果,竟动手推倒张女,导致
张女左侧胸壁挫伤。连男挨告后辩称是张女假摔倒,士林地院不采信,依伤害罪判处连男
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罚金四万元。
遭质问不为所动
张女(约四十岁)去年三月一日身体不适,由高姓老板陪同到诊所,当时一名护理师发现
诊所外停车格有空位,请张女站在车格上占位,她再去移车过来。
刚巧二十多岁连男开车经过,也想停该车位,但连男倒车到一半,发现张女以人肉占位,
遂下车质问:“现在可以用身体占车位吗?”之后连男上车继续倒车,但张女仍不为所动
,连男气不过,二度下车自后方推了张女一把,张女重心不稳撞到路旁机车跌倒在地。张
女就医后被诊断出左侧胸壁挫伤,愤而提告。
被质疑假装跌倒
连男辩称,他绝对没有推人,是张女假装跌倒,他有行车纪录器可证明张女“假车祸”,
但因连男始终提不出行车纪录器影片,加上张女老板、护理师指证历历,士林地院因此不
采信连男说法,判他有罪,可上诉。
律师洪宗晖指出,用人体占车位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十八条,可处三百
元罚锾;但若占车位者又对其他驾驶人,有强暴、胁迫行为迫使其驶离,甚至出言恐吓、
辱骂,则会另构成《刑法》强制、恐吓危安以及公然侮辱等罪。
原来人体占位违法喔... 以后去检举欧巴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