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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4日21:20
一般民众看不懂裁判书的艰涩词句,不是新鲜事,但有些难到连法律人都看不下去
甚至看不懂,记者找到十多年前司法官训练所第45期的裁判书写作讲义,其中教到
可用“矧”(因同审)字当作连接词,意思是“况且”,但记者以这个字考考高院
法官林孟皇,他直率回答:“判决里常看到,但我不会念也不知意思。”
司训所第45期讲义写道“连接词运用得当,可使判决起承转合有致,一气呵成、
环环相扣,但若运用不当,适得其反”,并举出“矧、惟、复、次”等字为例。
记者到司法院的裁判书查询系统输入“矧”,光是最高法院就有多达1200件民、
刑事判决书使用“矧”字,姑且不论运用是否得当,确是热门难字。
该期结业的桃园地院法官林蕙芳,日前曾针对法律白话文议题投书《苹果》,她
受访说:“我没用过‘矧’,但我最反对判决书用‘伊’字,被告辩称伊……,
伊到底是讲谁,写清楚你、我、他不就好了。”记者问林蕙芳自己写判决曾用过
哪个艰涩词句,她笑笑说:“应非虚妄。”意指某当事人的供述应可采信,“直接
写‘应可采信’就好”。林坦言,法律系读4年加上法研所、司训所以及观摩法官
前辈们的判决,“很难不被潜移默化”。
曾任高院法官的律师陈恒宽认为,裁判书最常让人费疑猜的是“多重否定造句”,
例如“似难谓非无理由”,到底有理由还是没理由,即使用“负负得正”原则去
拆解,不一定奏效。法律白话文运动网站站长杨贵智对此相当感冒,他认为吊诡
之处在于断句,如果拆成“似难谓+非无理由”,“非无”负负得正,是“有”的
意思,那么“似难谓有理由”就是“没理由”吗,恰好相反,“似难谓非无理由”
得拆成“似难谓非+无理由”,意指“不能说没理由”,结论是“有理由”。
高院法官林孟皇表示,他最反对判决里用“渠等”,一般人看不懂,司法院曾发函
建议不要用,但不少法官还是用,有次同一庭的受命法官写判决就用“渠等”,
林在评议时建议改为“他们”或直接写出哪些人,但受命坚持“渠等”比较优美,
林只好在评议的“不同意见书”写进反对“渠等”的理由。此外,“讵”(竟然)、
“迺”(乃)这些文言文用字,也是受访的几位法律人认为应该舍弃的裁判书惯用
难字。 (丁牧群/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