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usicaae (可以帮我买卫生棉吗)》之铭言:
落落长都删掉
简单讲,你的论述就是女性可以永久保存后悔"同意"性交的权力
即使当下同意,事后(并无具体时限)都可以反悔控告违反性自主,
因为当事人觉得被欺骗了,也就是你说的骗砲。
因为从你的论述中来看,你似乎只有考虑女方立场
男生则无骗砲问题,因为是得益方。
先不论这种论点对男女性的不公平好了
这条款能通过的话,恭喜台湾不只是进入少子化而已
根本就是直接跳入无子化时代 XDD
假设:
某年轻男女18岁相恋上床,女方80岁时突然反悔认为当年年轻不懂事被欺骗
所以80岁时还是可以依照妨碍性自主去控告男方骗砲
你的名言"当下同意不代表事后检讨反省变成不同意,这也是骗砲"
厂商也不用开发三小行房纪录器了,切结同意书也没用了
因为都可以事后反悔,认为被欺骗了
再假设:
前一阵的范例,原本要结婚的一对男女,因女方家长提出的条件谈不拢
最后没结婚还分手了,依照你的论述,女方可以立马控告男方骗砲
男生以结婚为诱饵欺骗女生导致女生因误信谎言而上床
法院判决男生必须依照女方父母要求将房子过户给女方
男方终生收入都必须交给女方处理
男生完败,谁叫你要用结婚骗人身体
最后:
某肥宅存了钱买个名牌包送妹子,妹子一时开心就同意上床
隔天觉得那个包包价值不足以牺牲肉体给肥宅一炮
马上就去告性侵,肥宅哭哭
我要是厂商,马上放弃行房记录器开始开发性爱机器人 XDD
只是上个床就有终生被后悔提告的机率,我宁可跟机器人玩
照你的法条过了之后,要告人很简单,只要掌握生物绩证,像是保险套或是卫生纸团
就能证明有发生性行为,至于感觉被骗与否,都是女生的主观意识
所以说你性侵就是性侵!
这样台湾还不进入无子化喔 厂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