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击毙逃犯遭起诉 警员:若重来仍会开枪

楼主: kid725 (凯道基德)   2017-05-14 23:07:56
※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铭言:
: 从这个角度去思考,就会发现为什么很常看到警察用枪后,
: 法院认定不符合比例原则,以业务过失杀人论处。
: 通常理由都是“警察用枪并不符合枪枝使用规则”,
: 单来说你只没有生命身体危险,那你开枪就100%违法。
应该这样说 台湾法官的脑袋里面的比例原则是一件很难懂的事情
警察的枪本来就是执法工具 结果却被法官当成只能对空鸣枪用的玩具
我们的警械使用条例里面 其实对使用时机的要求并没有那么严苛
但是实务上却是你开一枪报告写不完 一枪打在犯人身上你就赔不完
基本上就是因为司法体系智障才会搞到这样
奇怪的是人家去杀人放火都可以找个理由帮人脱罪
警察开个枪或人民正当防卫就要用最严厉的标准来用法律制裁
全世界还有哪个国家有这么蠢的吗?
: 当然,一般民众是不会理解“配枪目的”,很容易因为影集上面开枪打坏人等画面,
: 就认为配枪本来就是用来打人的。但我无法理解,
: 为什么警察们连自己身上挂著一把枪的原因
: 都不知道?警察的抱怨往往看起来跟民众没两样。
: 但也不能全怪警察,台湾警员的装备太烂也是原因之一。
: 当立法者认为“枪只是用来自保”的同时,就应该配给警员更多的执法工具,
不要以为非杀伤性武器是无敌的
例如这次闹出来的为了阻止通缉犯驾车冲入人群
请问你不开枪打 你要怎么用电击枪跟橡胶子弹来阻止?
还有如果以为拿枪射轮胎就可以让车子停下来的 我只能说电影看太多
如果可以的话 我真希望可以把这些法官跟检察官拿去当作警用盾牌使用一天
看他们会不会有点正确观念
: 比如说橡胶子弹或是电击枪之类的。并从中划一条清楚的现告诉他,
: “枪是用来保护自己的,电击枪才是用来痛打坏人的”。
: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只给了警察一把枪,然后没跟他讲怎么用,
: 这等于是告诉警察说,“如果你不能用手来打他,
: 那你也只能掏枪了,但其实枪不是这样用的喔”。
: 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怎么期待警察可以“正确使用枪枝”呢?
我比较希望法官跟检察官可以正常的使用脑袋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23:09:00
我比较希望你可以正常的使用耶!颗颗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5-14 23:09:00
枪枝在台湾本来就不是执法工具 而是自保用阿你觉得“应该”怎样 跟实际上他的用途 是两回事而且顺便告诉你 对空鸣枪是很危险的 跟打轮胎一样都是非常错误的使用方式 台南就曾经对空鸣枪打死邻居过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23:11:00
你要知道一件事情,第一线在执勤的时候,会有一套他们的sop,如果照着sop做是不会被判有罪的,重点在于他们常不照sop走,被判有罪才在哭哭,懂?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5-14 23:13:00
N大 你说的sop就是我最后一段质疑的 警员装备太烂
作者: eateate04 (爽死啦)   2017-05-14 23:13:00
呵呵,SOP,呵呵,SOP……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23:13:00
如果你觉得sop有问题,警察自己不会改啊?自己不照sop走才在哭哭讨拍?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5-14 23:14:00
我是比较善良一点 觉得法律人要负起责任修改沟通毕竟检方如果把警方当小弟 那也要尽大哥的义务阿 哈哈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23:14:00
所以原po就是啥都不懂,还以为问题在法官或检察官,笑死!通常他们会尊重啊!不太可能会介入去要求改sop,于情于理都不太妥当啊!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5-14 23:16:00
我是觉得民众最大的误解是 法院很讨厌警察和医生其实我国法院最善待跟标准最低的就是警察跟医生XD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23:17:00
照着sop走就不会被起诉啊!不照sop走就被起诉啊!问题在哪?就外行人看热闹啊!不知道真正问题就是警察本身懒得更动,第一线执法人员也没有“依法行政”的观念,然后被告就跑出来哭哭!你去找出来你说的一件案子有两个检察官经手过出来看看啊!颗颗再来吼,就是啊比例原则不是台湾首创的,这个是全世界都几乎是遵守这个原则,才不会侵犯人权。懂马?我不仇警啊!是仇不懂得“依法行政”的所有公务员,懂?
作者: d455160   2017-05-14 23:27:00
水,以后别怪警察不抓烂人,反正台湾烂了是大家损失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5-14 23:29:00
依法行政的例子就是“警察违法临检”。你想要临检就去申请啊!不申请,不照规矩,然后被检举被罚就哭哭,觉得被打击士气,请问是白痴吗?照规矩会被罚吗?我下面似乎有说老爸是警察不是你喔!原来断章取义就是你爱用的手法对吧!颗颗而且我干嘛哭哭呢?那个警察不就被罚到脱裤了吗?虽然他是满衰小的,不过觉得杀鸡儆猴是必要之恶,颗颗!http://i.imgur.com/goF7v2X.png有没有故意少复制一句带风向的八卦,颗颗难道你要说推文隔太远漏掉了?可是就在正下方而已耶?你不是自诩清高,怎么会用这种手法带风向呢?颗颗!记得,别自诩清高了喔!颗颗。还有啊,要高谈阔论之前啊,先恶补一下法学常识,不要犯了找不起诉的判决书这种有趣的笑话,颗颗!道什么歉,颗颗!而且我已经说了我不仇警,是仇“不知道依法行政”的公务员,懂?说你爸爸是警察那么难受吗?如果你觉得爸爸是警察让你很丢脸,我就在此向您道歉。对不起我没想到警察在你心中是如此不堪,太抱歉惹!等等也来做个刑法大师的签名档好惹!颗颗讲得很清楚了啊!带风向仇警是你说的,我已经说我是仇“不依法行政”的公务员。不过你毕竟是失智列车的列车长,跳针我也不ey啊!颗颗不过啊,自诩清高的人啊,往往就是会断章取义来达成自己的目的,在你身上还真是表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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