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铭言:
: 从这个角度去思考,就会发现为什么很常看到警察用枪后,
: 法院认定不符合比例原则,以业务过失杀人论处。
: 通常理由都是“警察用枪并不符合枪枝使用规则”,
: 单来说你只没有生命身体危险,那你开枪就100%违法。
应该这样说 台湾法官的脑袋里面的比例原则是一件很难懂的事情
警察的枪本来就是执法工具 结果却被法官当成只能对空鸣枪用的玩具
我们的警械使用条例里面 其实对使用时机的要求并没有那么严苛
但是实务上却是你开一枪报告写不完 一枪打在犯人身上你就赔不完
基本上就是因为司法体系智障才会搞到这样
奇怪的是人家去杀人放火都可以找个理由帮人脱罪
警察开个枪或人民正当防卫就要用最严厉的标准来用法律制裁
全世界还有哪个国家有这么蠢的吗?
: 当然,一般民众是不会理解“配枪目的”,很容易因为影集上面开枪打坏人等画面,
: 就认为配枪本来就是用来打人的。但我无法理解,
: 为什么警察们连自己身上挂著一把枪的原因
: 都不知道?警察的抱怨往往看起来跟民众没两样。
: 但也不能全怪警察,台湾警员的装备太烂也是原因之一。
: 当立法者认为“枪只是用来自保”的同时,就应该配给警员更多的执法工具,
不要以为非杀伤性武器是无敌的
例如这次闹出来的为了阻止通缉犯驾车冲入人群
请问你不开枪打 你要怎么用电击枪跟橡胶子弹来阻止?
还有如果以为拿枪射轮胎就可以让车子停下来的 我只能说电影看太多
如果可以的话 我真希望可以把这些法官跟检察官拿去当作警用盾牌使用一天
看他们会不会有点正确观念
: 比如说橡胶子弹或是电击枪之类的。并从中划一条清楚的现告诉他,
: “枪是用来保护自己的,电击枪才是用来痛打坏人的”。
: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只给了警察一把枪,然后没跟他讲怎么用,
: 这等于是告诉警察说,“如果你不能用手来打他,
: 那你也只能掏枪了,但其实枪不是这样用的喔”。
: 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怎么期待警察可以“正确使用枪枝”呢?
我比较希望法官跟检察官可以正常的使用脑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