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击毙逃犯遭起诉 警员:若重来仍会开枪

楼主: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5-14 22:56:35
法律人要和社会沟通之前,应该先想想怎么跟警察沟通。
“理论上”要跟警察沟通是比较容易的,毕竟都算是广义的司法体系。但关于用枪这件事
情,似乎一直都模糊。
其实蛮好理解的。枪枝在我国是受到严格管制的物品,光是看枪戒管制条例中,将“持有
枪枝”和“持有弹药”分别规定个别处罚,就可以看到一点端倪。
台湾警察佩枪和美国警察佩枪是截然不同的目的,美国警察配枪可能是为了“执法”,台
湾警察佩枪的目的是“自保”。立法者在警械条例和枪枝使用规则中,都再再的彰显“枪
枝不能作为执法工具”的立场。只有当警察受到生命身体危害的时候,才能使用枪枝“自
保”。当然,在例外状况下,也允许为了保护一般民众而使用枪枝。
从这个角度去思考,就会发现为什么很常看到警察用枪后,法院认定不符合比例原则,以
业务过失致死论处。通常理由都是“警察用枪并不符合枪枝使用规则”,简单来说你只没
有生命身体危险,那你开枪就100%违法。
当然,一般民众是不会理解“配枪目的”,很容易因为影集上面开枪打坏人等画面,就认
为配枪本来就是用来打人的。但我无法理解,为什么警察们连自己身上挂著一把枪的原因
都不知道?警察的抱怨往往看起来跟民众没两样。
但也不能全怪警察,台湾警员的装备太烂也是原因之一。
当立法者认为“枪只是用来自保”的同时,就应该配给警员更多的执法工具,比如说橡胶
子弹或是电击枪之类的。并从中划一条清楚的现告诉他,“枪是用来保护自己的,电击枪
才是用来痛打坏人的”。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只给了警察一把枪,然后没跟他讲怎么用,这等于是告诉警察说
,“如果你不能用手来打他,那你也只能掏枪了,但其实枪不是这样用的喔”。
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怎么期待警察可以“正确使用枪枝”呢?
作者: FishZoe (小晴天)   2017-05-14 22:59:00
作者: di0129 (东大鲁濒逊)   2017-05-14 23:00:00
推,希望这些民代跟主管单位能重视
作者: inanna38   2017-05-14 23:03:00
这规范就跟自我防卫一样搞笑
作者: mantour (朱子)   2017-05-14 23:04:00
跟歹徒搏斗 用枪结果赢了-> 质疑当时没有生命危险
作者: samnel1234 (samnel1234)   2017-05-14 23:04:00
台湾鬼岛
作者: mantour (朱子)   2017-05-14 23:05:00
没用结果重伤或死亡 -> 我没有禁止你用枪是你自己不用
作者: ccps9550217 (胖子)   2017-05-14 23:32:00
推 这样说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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