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代表各法官意见不同,有认为成立的,也有认为不成立的,遽不能一概论以“补习班没有权势关系”,又,除上开判决以外新北及最高法院都有认定补习班成立权势关系的实务见解
最后,大律师上次使用“丢人现眼”、“招摇撞骗”等文字对我实施公然侮辱行为(高院105上易1981、101上易2711号判决实务见解在案可稽),我还在等你道歉喔。
(笔者为宁夏市场资深猪肉摊贩,著作等身)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铭言:
: : 一堆人还在说补习班没有权势性交,吵很久
: : 我刚刚终于去查了,台北地院103侵诉61判决,判决补习班老师对学生权势性交有罪
: : 所以这个话题可以打住了,工读生想想别的梗吧
: : ps.我只查台北地院不然很多看起来很麻烦
: : 再补一个,最高法院99台上6667判决,认定补习班老师对学生成立权势性交
: : 新北地院102侵诉69,判补习班老师权势性交有罪
: 啧啧 你为什么不敢引第二审判决呢?
: 裁判字号: 台湾高等法院 105 年侵上诉字第 73 号刑事判决
: 裁判日期: 105.07.21
: 裁判案由: 妨害性自主
: 裁判全文:
: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105年度侵上诉字第73号
: 上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 被 告 易国骏
: 选任辩护人 詹振宁律师
: 上列上诉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等案件,不服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
: 3 年度侵诉字第61号,中华民国105年2月17日第一审判决(起诉
: 案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102年度侦字第24763号、103 年
: 度侦字第4640号),提起上诉,本院判决如下:
: 主 文
: 原判决关于不另为无罪谕知部分撤销。
: 上开撤销部分,乙○○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