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林奕含事件是不是八卦版史风向最乱的一次

楼主: Nausicaae (可以帮我买卫生棉吗)   2017-05-14 17:45:52
: 第四层
: 就是争议最多的
: 一堆人说陈星是强奸,我们实务派的要求拿出证据
: 你们小说派的,说小说写的很清楚,强暴啊,干,证据呢??
: 再来有日记派的,日记破解在哪边,就一个嘴砲立委自己嘴砲说破解日记
: 你信嘛,证据呢??
: 你现在拿前面三层问题,混在一起讨论,爆浆牛丸啊
: 没有证据前,第四层是不是强暴,到法院三审定谳才知道是不是有罪
看到现在好像还没有人出来说一说,
到底小说和部落格日记可不可以当作刑事审判中被法院采用的证据。
但这是关键所在,如果最有力的小说、日记都不能当成“证据”,
那其实刑事诉讼的结果也是在意料之中。
究竟小说与日记可不可以当成证据,
几个刑事诉讼法上的原则至为关键。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采取严格证明法则,也就是大法官在释字提到的:
证据裁判原则以严格证明法则为核心,
亦即认定犯罪事实所凭之证据,
须具证据能力,且经合法调查,
否则不得作为判断之依据。
换句话说,小说与日记能不能当成“证据”,
首先要确定它们有没有作为证据的资格,
也就是有没有证据能力的问题。
这就牵涉到传闻法则的问题,也就是如何筛选传闻证据的法则,
那什么是传闻证据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是指被告以外之人,在法庭外的言词或书面陈述。
按刑事诉讼法159条规定,“传闻”原则上都要排除,
不得作为证据,也就是没有证据能力,
这是因为审判外的陈述,没有经过交互诘问,
难以确保它的真实性与正确性,
用“传闻”使人入罪,十分危险。
但也有例外存在,
刑事诉讼法159-1到159-5规定了传闻例外可以不被排除的情形,
传闻排除的例外在159-1到159-3规定的是,
审判外对法官、检察官、检事官、司法警察的陈述,
但房师骑案中没有这种情况,
所以跟本案相关到的只有159-4条3款:
“其他于可信之特别情况下所制作之文书”
小说有虚构的成份,
不会是所谓“可信”的特别情下所制作的文书。
那部落格上的日记可不可以有证据能力呢?有可能。
但“被害人”与被告利害关系相反,
所以被害人的证词不能作为认定被告有罪的唯一证据。
这时就需要其他的证据来辅助才行,
然而小说不能作为证据已经如前面所述,
部落格上的其他日记、FB上的post又同样是“被害人”的话,
换句话说,都是“被害人”的证词而已,
被害人不会因为讲了很多遍,
XX害了我,就使得这个证词变得更可信,
所以小说与其他的日记、FB贴文也不能作为辅助证据。
因此,法律上要让“狼师”入罪
(当然也还不知道会不会起诉?用什么罪名起诉?),
小说和日记、post大概很难拿来当成证据。
****************
讲这些不是要指摘所谓的日记派或是小说派,
有些人有可能犯了道德上不可容许的错误,
因此该让他身败名裂,舆论自然会让他身败名裂,
但是除此之外,
刑事诉讼法上的原则也应该要了解一下,
为什么需要严格证明法则、为什么需要传闻法则?
重点是,不要为了特案,就扭曲了一般性的规范、原则、规则。
有些人提到这是僵硬的法律对决人性,
没错,严格证明法则、传闻的纳入与排除,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都是比人性断案没有弹性的东西,也很反人性、反直觉,
但为什么现代法治需要这些反人性的法则?
正是因为几百年来人类慢慢认识到法律有其极限,
特别是刑法是有极限的,
如果这次对于“狼师”的刑事追诉,是一场
严格证明法则、传闻法则、交互诘问、无罪推定 vs. 人性断案之争
希望大家能想想,自己想要的刑事追诉是什么样子的。
作者: ZeeX (吸嗑溼)   2017-05-14 17:46:00
我想干爆大奶正妹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5-14 17:47:00
工读生
作者: g0620 (K.O.T)   2017-05-14 17:49:00
你傻啊!?我们要的刑诉?中华民国问过老百姓吗?现在司改
作者: art1 (人,原来不是人)   2017-05-14 17:50:00
更多的是认为没有法律承认的证据,想让人身败名裂就是在猎巫
作者: g0620 (K.O.T)   2017-05-14 17:50:00
也是德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内斗,什么时候想过老百姓要的正义?更别提,废死派的司法人了~看了就恶
作者: oter   2017-05-14 17:51:00
是说,老百姓想要的正义自己讲的出来,讲的清楚吗?我看是连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7-05-14 17:51:00
日记无法证明,死者是要怎么表示合意或不合意?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爷爷救我)   2017-05-14 17:51:00
至少是在现行法治的制度啊 要司改也是以后的事 他针对目前的案子做说明有不对吗 老百姓又什么时候关心过了?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后谁还记得谁)   2017-05-14 17:53:00
如果我是黑道真大哥 拎北会说 法律干不到的 拎北来干!!
作者: nonoah (nonoah)   2017-05-14 17:53:00
我想 林亦含这件事 不是只有这一件如何杜绝这类事件再发生 好像很少人在讨论
作者: fujioqq (土地公爷爷救我)   2017-05-14 17:54:00
以为黑道是黑暗正义的化身?黑道是出来赚钱的价钱够高可以以为黑道很有义气还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在做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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