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纯修推文只好在此回复:
1.绝对不是同业抹黑!我很乖的在廉价的医疗业服务 不然全家下十八层地狱。
2.好多人说或许女生们是自愿的合意性交?
求学时老师带有特殊权势性,这种以课业相关做邀约,利用学生些许的孺慕心理,乱枪打
鸟的试探、再发展不正常关系难道不可耻?
*诱奸*最讨厌的是那个(诱)字,奸可能不见得犯法,但诱骗应该谴责~
3.吉与被吉?
手上有证据为何不敢通通拿出来,因为法律上或许无法定罪,或罪行太轻根本不足以吓阻
~
受害者还要举证自己不是合意,真的是二度伤害。
像林会这么想要通奸除罪,因为老师已婚,提越多证据让被告的风险越大不是?
4.
谢谢i大的法律建议,你不讲我们非文组的还真不知道。谢谢大部分人的理解~但是少数
人的冷言冷语和威胁还是让人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