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d725 (凯道基德)》之铭言:
: 其实这不是风向问题 是智力问题
我倒觉得智力问题占少数
关键在于 有些人似乎混淆了“法律”和“道德” 以致造成许多误解
以下举几个例子
1. 老师的行为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 老师和女学生的确有交往
师生恋的道德与否 可受公评 也的确有很多篇文章提出批判
但当使用“诱奸” 甚至“强奸”等词 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法律
尤其像是提出把诱奸入刑法 甚至严禁师生恋 这已经完全跳脱道德层面
既然如此 反对法律制裁的人 不见得道德上认同老师的行为
同样的 道德谴责老师的人 未必要推动司法改革
2. 证据的判定
当然 除了师生恋之外 也有很多如性虐待 迷奸 等等的指控
相关的讨论 主要是根据小说情节
用法律的观点 只要没有人出来佐证 这些说法当然完全站不住脚
但同时 也有人正确的指出 法律判无罪的事情 不代表没有发生
我国刑法 就算法官判断被告有51%的机率犯罪 也不会判有罪
就像美国著名的O.J. Simpson案
若你认定他就是有犯罪 从道德角度看 大可不顾司法决议 继续坚持立场
所以 反对判老师有罪的人 不代表认为性侵一定没有发生
同理 坚持老师有性侵的人 若有法学常识 也不见得会判他有罪
3. 乡民的言论
有人指出 乡民若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指控老师犯罪 是不道德的行为
这时 你的反应若是“老师又还没被抓去关” “不爽来告我啊” 诸如此类
显示著当你用道德的高标准检视别人 却以法律的最低限度宽待自己 双重标准
面对道德批判 辩驳也应该从道德层面出发
解释你在分析相关证据之后 如何在道德上判断老师有犯罪的事实
而非拿着法律当挡箭牌 就像拿无罪推定替老师做道德辩护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