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死刑应维持 但需审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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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7/05/13 19:20最新更新:2017/05/13
(中央社记者翟思嘉台北13日电)前总统马英九今天表示,两公约没完全排除死刑,台湾也
没有加入西元1989年废死议定书,没义务废除死刑。“我们对死刑的一贯立场应该是维持死
刑,但审慎使用”。
马英九参加长风基金会“错误前瞻计画,掏空台湾未来”公共政策座谈会前受访说,他2009
年任内签署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书,虽然两公约没完
全排除死刑,但社会有长期误解。
他说,两公约中处理死刑议题的只有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规定,在严重犯罪、所
依法律不违反本公约及残害人权公约、终局判决等3种情形下可执行死刑,“没有任何规定
是不能够对身心障碍者执行”。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凡未废除死刑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时有
效并与本公约规定及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牴触之法律,不得科处死刑。死刑非依管
辖法院终局判决,不得执行。
马英九表示,只有加入1989年的“公政公约第二任择废死议定书”国家才有废死义务,但中
华民国非参加国。国家没执行废死义务,这个议题要厘清,“不要把责任推给两公约”。
他说,当初签署两公约批准书,目的是让全世界看到,也因尊重人权,他任内把公约变成国
内法。“我们还是在执行,但名义不是公约,让人家理解到我们的一番苦心”。
马英九表示,目前台湾执行死刑已很谨慎,“我们对死刑的一贯立场应是维持死刑,但审慎
使用”;如果三审定谳,就要执行死刑,“虽然现在(小灯泡案)才一审,但这一审显然就
发生了很大错误”。
内湖女童“小灯泡”命案昨天宣判,法官称行凶者罹患思觉失调症,只得“摒除个人情绪”
,依联合国两公约及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免死,判处无期徒刑,引起舆论讨论。10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