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林俊宪-补教法第九条修正动议

楼主: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17-05-13 21:58:09
※ 引述《pitalvlu (pital)》之铭言:
: FB卦点说明:
: 台南市 - 林俊宪 立委 稍早在教育文化委员会提出提出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修正动
: 议,确立补教从事者实名制规范,也进一步说明相关内容想法和罚则。
: FB连结:
: https://goo.gl/alHE1H
: FB内容:
: #提出补教法第九条修正动议
: #确立补教从事者实名制规范
: #倘以虚伪不实之内容招生者
: #处以罚锾并令其停办
: 俊宪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员会,提出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九条修正动议,确立补教从事者实
: 名制规范。
: 俊宪认为,补教老师须提出良民证,这样的做法并无法有效遏止像陈星这种懂得钻法律漏
: 洞的狼师,陈星在这次事件之前也没有相关犯罪纪录。
: 而补习班业者、教职员经常使用假名、 艺名从事教学,再加上管理松散,严重影响前往
: 补习学生 之权益,甚者学生完全不知授业之教师真实姓名、学历、背景,造成资讯极度
: 不对等,学生、家长无从检视。
: 为保障补习学生之权益,对于资讯相对优势之补习班业者课予较高义务,倘其以虚伪不实
: 之内容(例如: 教学者之学历、经历)作成招 生广告者,处以罚锾并令其停办,甚者废止
: 其设立许可。
: http://i.imgur.com/IM0vmjq.jpg
修这种法根本没啥意义
如果补教老师等学生16岁再吃 还不是一样
家长送学生去补习 是要他学业进步 不是要被开苞的
最根本的作法 就是立条法
限制“教职员”(含学校、补习班、家教)不能与学生发生性关系
一定会有人说这想法很蠢
但可以仔细想想 补习班都不用缴税了 (说是教育目的 不是商业目的)
既然补习班可以享那些特权
自然也要有些义务(不能与学生打炮)
你要用教育为名来赚钱不缴税 那就限制你不得用教育之名打炮
非常合理
至于学校的老师更不用说了
阿如果两情相悦勒?
基本上两情相悦的情况下 学生也不会告老师
真的告了 那就认命 谁叫你当老师还要吃
就跟吃了16岁以下的一样
差一天满16岁就算当下对方是自愿的 一样违法
那如果老师跟学生都是成年人勒?
那也ok呀 就自己避开老师跟学生的身份
像夫妻如果刚好是律师、检察官、法官 也是可以声请回避
你是师生 又想干对方 那也回避一下师生关系也很合理
至于结婚就不在此限了
反正这一定比什么实名制好啦
实名制合法吃的话 一样不会被列入什么通报系统的
作者: live1002 (XD)   2017-05-13 21:59:00
工读生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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