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ogT (星星知我心)
2017-05-13 14:46:33我一直觉得两公约是很神奇的东西,因为透过法解释,加上符合联合国下辖人权组织之解
释或决议,透过法官或执行检察官简单操作手法,即可以完全架空我国死刑之规定。
长期失眠算不算精神障碍?
PTT成瘾算不算精神障碍?
酒精或毒品成瘾算不算精神障碍?
死刑犯因等待执行忧郁难眠精神耗弱算不算精神障碍?
若都属之,基本上我国应该没有死刑可以执行,因为两公约及相关联合国下之人权决议规
定,精神障碍者不能判处或执行死刑。
那长期自由刑或监狱超收是否为两公约所谓之残忍酷刑?我想若要一律去符合采用两公约
之精神,我国现行法秩序安定将会彻底崩解,但司改完全装死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