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灯泡案凶嫌“免死” 蓝委吕玉玲提案修《两公约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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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湖女童小灯泡当街遭砍杀案,士林地方法院12日一审宣判被告王景玉为无期徒刑,引发
社会舆论抨击。有鉴于台湾非《两公约》缔约国,却受两公约限制无法对精神病患判死,
国民党立委吕玉玲提出法律修正案,要求修改《两公约施行法》。
内湖女童小灯泡当街遭砍杀案,士林地检署起诉求处死刑,不过,士林地方法院合议庭宣
判时表示,被告王景玉患有思觉失调的精神病症状,考量人权两公约及身心障碍者权利公
约限制,科刑受限不得判处死刑。
士林地院指出,为使台湾人权与国际接轨,2009年立法通过《两公约施行法》,其中明订
《两公约》揭示保障人权的规定,具有国内法效力,并需参照监督机关人权事务委员会的
解释。
美国、日本等国法院都曾在国家人权报告中建议“不得对精神障碍者科处死刑”,人权事
务委员也同意该见解,2013年做出“具有心理或智能障碍之人不应被判处或执行死刑”结
论,这就对量刑有实质拘束力。
对于《两公约》对于死刑判决的限制,吕玉玲12日指出,“台湾非联合国两公约缔约国,
两公约仅具宣示效力,不应具有国内法拘束力”。因此她要求修改《两公约施行法》,待
台湾成为缔约国后,两公约的规定才具有国内法律效力。(李先泰/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