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razin (Lorazin)》之铭言:
: 法律人 不是标榜 逻辑清楚
: 可 无期徒刑 可以假释 那不是自打脸吗?
: 这还有逻辑可言?
: 然后 谁来决定假释算不算滥权?
: 法盲会不会被搞得也精神分裂?
: 有没有无期徒刑的八卦?
其实逻辑原则上倒还是勉强能说通
就跟彩卷本来就每一张都有中奖机会一样
有教化可能本来就不等于教化下去必然能成功
而且相信也有不少人根本就忘记所谓的看守所与监狱是"矫正机关"
之所以看似教化无效是因为制度与机能不给力
如果不需要担负矫正的责任
每个犯人都单独放在空空的小黑房内关好关满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