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先说结论 法官没种判死刑就别推给马总统
让我们看一下【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俗称的两公约)
第6条二项: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重大之罪】
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本公约规定及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牴触之法律
不得科处死刑。死刑非依管辖法院终局判决,不得执行。
杀人、杀童,算不算【情节重大之罪】? 所以那能不能判死?
再看一下
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内所称灭绝种族系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
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a)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所以杀台湾同胞人算不算杀害【台湾人民】这个团体的成员?那能不能判死
对了~~看一下判郑捷死刑的法官怎说的
http://tinyurl.com/jyed545
四、《两公约》内国法化后,已生实质限缩刑法死刑规定适用之范围,非有《两公约》所
指之“最严重罪刑”,并于遵守公正审判之程序保障,不得判处死刑。台湾系保有死刑立
法之国家,该项立法,经审查认合于宪法规定。郑捷所犯符合《两公约》所定“最严重罪
刑”要件,其罪责亦达最严重程度,原审判决量处郑捷死刑,符合比例原则,无违法或不
当。
由上面可以知道,谁说两公约就不能判死刑
只有没种的法官才会这样说
所以我们可以得到结论
引用两公约是法官不敢、不想判死刑,废死团体则是乱引用
最后我要说
做一行像一行
一个月领10几万却不敢、不想判死刑的法官
干你娘的,你他妈的还有脸领我的纳税的钱得来的薪水
你他妈的可不可耻呀!!! 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