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南检不拿搜索票去痞客邦就好?
搜索票要是有这么好拿
刑事上强制处分要是有这么好发动
那宪法跟刑事诉讼法撕烂算了
这里是台湾不是中国搞清楚
我现在说五楼是恋童癖
五楼是不是要让大家检视一下D槽有没有幼幼片?
作者:
didi0909 (didi0909)
2016-05-12 16:25:00五楼说明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12 16:26:00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7-05-12 16:26:00
五楼出来面对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12 16:30:00我也觉得先查林奕含的电脑最实际
作者:
Moscato (一瓶气泡酒)
2017-05-12 16:30:00痞客邦被南检查水表 工程师宅宅怕 楼下支援怕.jpg
不用搞到搜索票吧 只要发函协助调查就好了搜索票适用对象通常是有犯罪嫌疑 有理由不配合/欺瞒者痞客邦在这里没有利害关系 协助调查就可以了
作者:
f124 (....)
2017-05-12 16:38:00对阿 小说写的那么清楚 警急搜索令为什么不开出来
快 让真相解密 小说派胜还是国兴派胜 有个了结!!!!!!!
线上游戏公司也常常配合检警调出历程啊 不是用搜索票的
作者:
vanadiu (vanadium)
2017-05-12 16:40:00支持腥哥 右肩无罪 玩女学生 湿母当然力挺 赞啦
作者:
Moscato (一瓶气泡酒)
2017-05-12 16:42:00现在痞客邦这case跟苹果解密87%像了 客户设定好的隐私文章被要求协助解密 隐私权GG 揪竟能不能以一纸公文协助解密呢?
作者:
Moscato (一瓶气泡酒)
2017-05-12 16:43:00这恐怕真的要大法官解释惹 (~ o ~)~zZ
作者:
Moscato (一瓶气泡酒)
2017-05-12 16:51:00定型化契约这样规定 适用与否另一回事好吗 要约位阶比宪法高了吗= =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7-05-12 16:51:00
dav讲得的确没错 只是这个函没有强制力 仅请求协助
对啊 除非痞客邦拒绝不是的 使用者条款有这条 那你在使用前一定要同意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7-05-12 16:53:00
痞克邦如果拒绝 那还真的没票就没辙了 检A就要去生
因为有遇过这种事 所以比较清楚纯个人经验分享举宪法怪怪的 因为那条约决定权是经由双方同意才移转
作者: Noveman 2017-05-12 16:56:00
有人查得到陈星雇用的网络媒体公司吗?
作者:
Moscato (一瓶气泡酒)
2017-05-12 16:56:00牴触是能宣告该部部份或全部无效 契约内容牴触之虞不会生效 换句话说以定型化契约使用者勾选同意主张 在法律是站不住脚都
到营运商手上 本来营运商就取得是否披露的权利而且他并不是公开隐私 只是提供给司法单位调查你拿隐私权这部份套 怪怪的 司法侦查是不公开
作者:
Moscato (一瓶气泡酒)
2017-05-12 16:58:00反正我们都不是大法官 在这里键盘辩论也内屁用 颗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