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phuang ( )
2017-05-12 03:07:41先讲结论
看看刑事诉讼法第154条
我对陈国星会被判刑满悲观的
事件从林奕含自杀开始
几乎就是道德攻防
无罪不逻辑等价于没做
马英九特别费也无罪
42689.2才相信他没做
陈国星不比林益世有直接证据还能无罪
法官就是看证据判
依赖检方收集多少
以目前司法因人设事有钱从宽没钱从严来看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妨害性自主
陈国星就是无罪
更别提陈国星声明刚出来
南检就开记者会
讲若合意性交就无罪
这不是带风向是什么?
要不干脆不起诉?
就算记者挖坑问你合意性交有没有罪
你检方也该谨言慎行立场中立不要乱定调
回到刑事诉讼法第154条
日记有证据能力是指他能当证据
能某种程度逻辑上攻破陈国星的谎言
但日记是林奕含一方的说法
不能直接证明陈国星有性侵林奕含
案情关键部分法官心证会占很大
没有任何录影录音证明在小公寓内陈国星性侵林奕含
无罪机率就87%
到这里已经很清楚中华民国司法的极限
即使陈国星有做也能逃离法律制裁
不然为什么林俊宪委员专注挖日创社?
为什么陈国星要雇用媒体公关公司
大批人马进驻批踢踢八卦板
针对妨害性自主带风向企图洗白?
开始就大致底定是道德攻防
所以那些在讨论无罪判决的是在讲废话
无罪推定是最高价值
对苏建和是
对陈国星也是
差别只在一个没做一个有做
最后无论你是郭冠英、刘晓山
还是没有常识思考能力相信陈国星声明的
祝福你们出入平安身体健康(X)
作者:
jplix (R i k a)
2017-05-12 03:09:00唉QQ
假议题啦 先找出真的有这本性侵日记或网志再说根本连个屁都没看到 只会抄ptt网友的幻想文
作者: s6525480 2017-05-12 03:14:00
.........他骑的就算是圣上我也没兴趣问题我根本不相信作家讲的 诱?第三者版你看看你都能感同身受再回来讨论诱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两边) 2017-05-12 03:16:00
马英九不承认他是gay,不代表巧克力没肛过他。
作者: s6525480 2017-05-12 03:18:00
我是觉得如果第二者 第三者版知道第一大版八挂
小公寓性侵那是某网友自己补出来的...他提不出原文
作者: s6525480 2017-05-12 03:19:00
有这么多挺他们的人 他们也不用躲了
作者: s6525480 2017-05-12 03:21:00
第三者版随便翻翻 都嘛作家 都能出书
现在只要名嘴任何一句话 都会让小说迷 开启新的幻想世界
作者:
CPer (CPer)
2017-05-12 03:25:00就算拿日志来当证 性侵在日志上又写的更模糊不清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5-12 03:25:00推
作者: ALENDA 2017-05-12 03:29:00
唉 推...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05-12 03:50:00林益世无罪? 这跟杀人不判死刑就是没有制裁犯罪有87%像一审七年多二审十三年多
作者:
jiayuan (jiayuan)
2017-05-12 06:54:00用小说部落格键盘就可以定罪才让人忧心吧
作者:
ptta (ptta)
2017-05-12 07:10:00是无罪推定,但是不想让他太好过
作者:
vanadiu (vanadium)
2017-05-12 07:37:00感谢 腥哥 教大家如何 无罪右肩 爽到最后 干都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