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盐添加工业级碳酸镁 法官判无罪
彰化地检署前年侦办黑心食品案,追查业者在胡椒盐、胡椒粉中加入工业级碳酸镁,甚至
制成蒸肉粉出售,流入下游各摊商或小吃店,彰检将业者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起诉。不过彰化地院法官审理2年,认为检方无法举证危害,近日对相关被告均判无罪。彰
检表示收到判决书后会研议是否上诉。
彰化县卫生局于2014年11月稽查分别由谢姓堂兄弟经营的制粉厂进兴公司与进兴行,查获
业者涉用工业级碳酸镁加入胡椒盐和胡椒粉,并添加在食用色素内或制成蒸肉粉等产品出
售。彰检扩大追查上游谊兴公司未取得食品添加物许可证,却出售用于橡胶、印刷油墨的
工业级碳酸镁给制粉厂,所查扣的碳酸镁,砷及铁的含量均超标,前年依违反《食安法》
起诉。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进兴公司负责人谢明吉与进兴行负责人谢仁贵均向谊兴公司负责人
林中柱对于采购工业级碳酸镁,添加于胡椒盐和胡椒粉,避免粉制品受潮、结块,均坦承
不讳,但辩称只是为了让产品蓬松、不易结块,原本不知需有查验许可资料,律师则辩称
碳酸镁是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正面列表的添加物,并未涉刑事责任,只是构成行政处罚。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本案查获的行为时间,均在2014年《食安法》修正前,依修法前《
食安法》规定。法官认为,碳酸镁制造过程中,会有杂质存在,才会混入其他成分。而碳
酸镁有分食品级及工业级,纵使这些查获的碳酸镁,规格不符食品及,但业者并不是以非
碳酸镁假冒混充,因此未涉刑责,而被告仅有违反食安法行政处罚问题,也不符掺伪假冒
条件。且检方提不出被告等人有罪积极证明,因此判处无罪。
彰化县卫生局长叶彦伯说,碳酸镁分成食品级和工业级,两者制造时品质标准完全不同,
食品级可供人食用,依法官诠释,几乎认定非食品级的添加物不违法,根本颠倒因果,也
让人忧心以后食安事件可以不用办了。
叶彦伯说,工业级碳酸镁多用在痱子粉、滑石粉、除潮剂等用途,因此不须考虑杂质残留
问题,若依此一审判决,政府机关要负起举证有害人体健康之责,但因危害是点滴累积,
若时间未到也无法明确举证,那过去塑化剂等食安案件都不用办。(俞泊霖/彰化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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