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无罪推定,有没有罪是检调要去查、法官去判断
这次林小姐的事件会不受支持,因为违反无罪推定原则~~跟国民党许多乱判阿扁罪87分像
己经隔了十年的事情、当事人也过逝没有留下任何明显说白“自己何时被性侵的遗书”
单凭父母一句不知道哪来的“诱奸”,查调就去查案根本就是智障的政治压力
诱奸是哪一条罪? 中华国民的法律就只有强奸跟通奸这两条...
而检调的调查肯定不会鸟你什么通奸,一定是直接往“性侵”方面调查
这也逼的原本不出面想避锋头的当事人,要出来证明他们是“外遇交往”
而当事人出来说明事件,也让绿营不得不开大绝~~说你性侵!!
然后等之后检调说两边是合意交往的“通奸罪”,要告也只有当事人妻子能提告
那么高举这件事攻击的绿营的处境只会更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