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师故意拉走座椅 害国中生跌坐地板骨折

楼主: Joseph5566 (约瑟夫5566)   2017-05-11 17:59:27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师故意拉走座椅 害国中生跌坐地板骨折
3.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永和区福和国中曹姓男老师2014年上课时故意拉开椅子戏弄一名黄姓学生,导致学
生跌坐地板而荐椎骨折裂,事后黄生怒向曹男及学校求偿3个月看护费41万余元及精神慰
抚金56万余元,但新北地院指被害学生没有提出需要看护的医疗证明,且未先和学校协议
国家赔偿,今仅判曹男须赔偿5万元精神慰抚金。
黄姓学生及其父母提告指出,2014年12月15日上午上课时,曹姓老师先叫黄生自最后一排
改坐讲台前听课,却趁班长喊口令起立、敬礼及坐下时,偷偷拉开黄生的椅子,导致黄生
一屁股坐在地板上,造成荐椎骨折裂而无法久站,父母须不分昼夜看护3个月,更造成黄
生心灵伤害,每晚恶梦连连,还随身携带美工刀防范别人攻击,要求曹姓老师、福和国中
连带赔偿看护费41万余元及精神慰抚金56万余元。
现已离开福和国中的曹姓老师辩称有协助支付5万多元医疗费,且黄生受伤后恢复情形良
好,均正常到校上课,2014年底受伤隔天到诊所就诊,直到2015年3月才再去另家中医诊
所复建,5月诊断已康复至9成,可见伤势并非严重,应无请看护必要。福和国中则辩称全
案应适用《国家赔偿法》,但黄生却未依法先行协议。
新北地院函询诊所发现黄生仅前往就医一次,且依学理来看,该伤势应不用请看护,至于
第二次就诊的中医诊所虽说须看护1个月,但法官认为此属建议并非必要,又黄生当天受
伤虽请假2小时,但之后近1个月均未请假,因此认定黄生伤势应不严重,无须请看护。
法官也指出,此年纪学生进入公立学校接受国民教育,老师有保护教导的义务,因此老师
与学生互动发生意外,应适用《国家赔偿法》,黄家却未依法先和学校协议国赔,因此仅
判曹姓老师须赔偿精神慰抚金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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