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
个人将纳入反避税制度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455577
总统昨日公布修正“所得基本税额条例”,将个人也纳入反避税制度,以避免企业借个人名
义设立受控外国企业(CFC)来避税,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不过,个人反避税制度比照营利事业反避税制度有上路三前提:包括两岸租税协议生效、国
际版肥咖(共同申报及应行注意标准,CRS)落实执行税务帐户资讯自动交换,以及子法规
划及宣导完成,最快2018年才会实施。
财政部表示,建立反避税制度是全球化趋势,我国已修法建立营利事业的CFC制度,为避免
营利事业CFC制度实施后,衍生以个人名义设立CFC方式规避适用的弊端,因此参酌营利事业
CFC制度及美、日、韩等国家立法例,建立个人CFC制度,俾与国际税制接轨,让反避税制度
更周延,以维护租税公平及国家税收。
修法后,境内居住的个人或关系人直接、间接持有英属维京群岛、萨摩亚、香港等低税负国
的境外公司,持有比重达资本额或股份的一半以上或具有重大影响力时,该境外公司就被视
为CFC。构成CFC的公司股东,若本人、配偶及二等亲加计持有资本额或股份达一成时,就落
入个人CFC课税范围。
CFC即使不分配,CFC的个人股东也要就CFC的当年度盈余,按持股比率并入当年度的海外所
得,计入最低税负制申报课税。依照最低税负制规定,海外所得超过100万元就要拉入最低
税负计算,税率为20%,免税额(起征门槛)为670万元。
备注:
大家2018帮记得检查有没有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