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男友提告索股权 锅具女王菲姐2连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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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前以“妮砍砍、妮砍砍(你看看)”口头禅而爆红的资深锅具女王“菲姐”(本名甘
玉惠),数年前与男友丁洋机感情生变,还爆发股权纠纷,丁男控告菲姐要求返还代理锅
具的冠彣公司40万股份,但高院认定相关股份为菲姐所有,今仍判丁男败诉。可上诉。
70多岁的丁男指称,他1982年独资创立冠彣公司,基于节税等考量,2000年起陆续将40万
股公司股份“借名登记”在菲姐名下,菲姐没有出资,只是名义上的股东,从未参与公司
实际管理、营运,而他2014年已经发函给菲姐表示终止借名契约,因此菲姐应将40万股股
份还给他。
菲姐(66岁)则主张,冠彣公司完全靠她的品牌形象销售代理锅具,公司获利都来自她的劳
力及形象,她岂可能甘愿只当个借名登记股东,只因她与丁男早从1978年起就是事实上的
夫妻关系,基于信任丁男,始终没要求召开股东会、提出财报或定期分派盈余,但实际上
她确是冠彣股东。
此案一审台北地院认定,就算冠彣公司如同丁男所说,是他独自出资,但他与菲姐原本是
男女朋友,丁男有可能基于“赠与”将出资额登记在菲姐名下,由于丁男无法提出具体证
据证明菲姐只是人头股东,也无法证明公司是他1人独资, 因此去年判决菲姐无须返还股
份。丁上诉后,高院今仍判他败诉。
菲姐得知仍胜诉后,透过律师徐铃茱表示,丁男侵吞她多年来应得的股利1000万元,还反
告她返还股票案,实在浪费司法资源,希望丁男不要再上诉。记者未联系上丁男,不知其
回应。至于菲姐控告丁男要求给付1000万元股利案,一审认为冠彣公司从未开过股东会决
议如何分配盈余,因此菲姐无从要求给付股利,去年判菲姐败诉,由高院审理中。(丁牧
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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