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allens (ALLENS)
2017-05-11 08:25:49中华民国万万税应该是大家很熟悉的一句话
但是针对【遗产税】的部分,小弟总觉得有些那么奇怪
对于人民所赚的$$,已经透过税捐机关课征【所得税】了
假设某【A】从出社会至今,每年都缴纳所得税
在N年后,【A】突然过世了!
但是【A】名下的财产超过1200万,所以分给继承的子女
所以超过的部分必须在课征遗产税!
这样没有一只羊被剥了好几层皮的概念吗???
有没有【遗产税】跟【赠与税】的八卦阿???
这样的税真的有【正当性】吗???
还有一个还蛮令人觉得诡异的税务....
【赠与】不动产,土地增值税就不能适用于【自住】税率10%,只能用【一般】税率20%。
明明事实是【自住】,但是因为透过【赠与】方式取得不动产!
为什么土地增值税就不能用【自住】阿?真的很奇怪的法条。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5-11 08:26:00费雯
作者:
piece1 (...)
2017-05-11 08:28:00穷人无须烦恼!有钱人也无须烦恼!长辈猝死的子女们才要烦恼
作者: rr78 (rr78) 2017-05-11 08:29:00
没有遗产 没有烦恼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5-11 08:29:00同意 生子是族群之繁衍 个人生命之延续 课过一次不应再有遗产税的制度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7-05-11 08:31:00自己家族的金钱流动要课税逻辑上就错
死要钱的概念 不过可以用每年的赠与免税额慢慢过户给小孩
住国内的,1200万扣掉免税额1200万 根本不用课税还有哩哩杂杂的丧葬费什么的都可以扣掉算惹我根本没有超过的钱可以被课税QQ
作者: stompsid (stompsid) 2017-05-11 08:54:00
真会举例,1200刚好是免税额
作者:
mengche (茂吉)
2017-05-11 09:12:00鼓励你消费,取之社会用之社会,只是逃税方式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