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恩法律事务所 台南律师 裘佩恩
20 hrs ·
佳文赏析:“陈星声明稿”(裘佩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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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佩恩/台南硕恩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声明稿”,此类文体多为表达立场,澄清事实,甚至表明心情,或致歉以息众恕,或自
白以搏同情。作者当然是声明者本人,但是纵然声明者本人国学造诣再高,事涉法律及媒
体专业,常由律师及媒体公关专业人员代笔或修饰后定稿发出。以下兹以近日点阅率最高
的“陈星声明稿”为例,略为解析,有助于同学研习。
前言及第一点,除了表示歉意及家人已受波及来争取同情外,主轴在解释声明人为何无法
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或面对媒体,以试图扭转大众认为其不敢第一时间出面或需要时间找
专业人士研议之实情。另外否认湮灭证据部分,已经表明即使检警单位来搜索亦不会有所
收获了。
第二点是最重要的案情定调,从认识到交往到分手。有师生关系时,刚好无私下往来;已
无师生关系时,没有法律上利用权势的问题(《刑法》228条),且林小姐已经北上脱离
父母,又避开法律上和诱罪的情形(《刑法》240条),刚好就开始交往;而交往两个月
,不至过短被认为是玩弄感情,不至过长被认为沈溺于不正当的关系,两个月,刚好时间
适中,由家长反对,配偶原谅画下句点,合情合理。
第三点声明人则撇清林小姐16岁之前两人未交往,表示亦无《刑法》227条的情况。而林
小姐的病情,声明人则不清楚,表示交往时也不是趁机而入。
第四点表示小说内容不实,时空错置,要以声明稿内容认定时间点,不能依小说认定。
第五点则表示声明人已经准备好面对司法调查,希望媒体不要影响其亲友,这部分带点一
人承担的悲情,用语精准。
末段最为经典,籍两位律师由原本“诸多疑虑”到“反复诘问”、“检视相关证据”、“
厘清案情”,巧妙的利用了律师的公信力建立出“真相事实”,批评了“舆论公审”。最
后再以“愿意承担”悲情牌收尾,用字遣词句句到位,实属佳作。
什么?你问“律师有公信力吗?”、“律师不会被当事人骗吗?”要我回答有点尴尬呢!
律师当然也有可能被当事人骗啊!有时候我也会因为当事人付的律师费比较多,不小心就
被骗了至于事实真相,这又不是判决书,判决书有时都没有事实真相了,这是“声明
书”,那有什么事实真相?同学,就当作“佳文赏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