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yytwo (平安喜乐)》之铭言:
: 公平正义的标准大家都不一样
: 因为大家的出生背景.学经历.个性.外表.身心状况...等都有所不同
: 所以很难有一个标准来限制妳想要的"公平正义"
: 除非法律有订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则 例如妨害家庭罪
: (声明中说陈妻愿意原谅,是指她可以告林奕含吗?可是林奕含自愿吗?这是个虐恋)
: 我想妳就可以去吉
通奸罪要对方知情已婚啊,比方说假设有个狼师尬了16岁少女,他老婆要告小女生通奸,告的成吗?
那只要小女生说“我不知道他已婚”,喔喔,那抱歉,请原告举证,证明小女生知情,否则告不成
另外通奸罪必须有奸淫之事实,简单讲就是发生性行为,如果小女生说“我只有被猥亵没有通奸”,喔喔,那抱歉,请原告举证,证明小女生有跟男方性行为事实,例如从小女生体内采集到男方精液,不过她不会让你采的
那如果小女生说“我只有被猥亵没有通奸”,男方有没有事?
由于满16未满18仍然是儿少法保护对象,儿少法49条规定强迫/引诱/容留/媒介发生猥亵,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都会构成违反儿少法,最重罚30万外加公告姓名,可惜这一条只是行政罚,不会留刑事前科
那何谓引诱?判例说本来没有这个意思,吸引诱惑你有这个意思的行为,就是引诱
所以如果小女生证称“我本来没有猥亵的意思,他以言语劝诱我,致使我生猥亵的意思而和行为人发生猥亵行为”,那男方很可能就判罚
如果小女生再出示手机,有男方传短信“我想吃奶”,然后小女生再哭哭说“我真的被他吃奶”,那我敢说99.9%就稳的
可惜林作家已不在人世,无法出来了,愿她安息
(笔者为环河市场资深猪肉摊贩,著作等身,著有“主观与客观猪腱”、“屠宰的极限”等专书,是猪肉界的权威)
: 但宪法也有保障言论自由 请所有人要思考过后再评论 为了保护大家
: 我唯一帮妳说一句话 不关妳的事 那是妳爸爸做错事 有去上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