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陈星女儿:公平正义请用对地方

楼主: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11 00:55:41
※ 引述《wyytwo (平安喜乐)》之铭言:
: 公平正义的标准大家都不一样
: 因为大家的出生背景.学经历.个性.外表.身心状况...等都有所不同
: 所以很难有一个标准来限制妳想要的"公平正义"
: 除非法律有订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则 例如妨害家庭罪
: (声明中说陈妻愿意原谅,是指她可以告林奕含吗?可是林奕含自愿吗?这是个虐恋)
: 我想妳就可以去吉
通奸罪要对方知情已婚啊,比方说假设有个狼师尬了16岁少女,他老婆要告小女生通奸,告的成吗?
那只要小女生说“我不知道他已婚”,喔喔,那抱歉,请原告举证,证明小女生知情,否则告不成
另外通奸罪必须有奸淫之事实,简单讲就是发生性行为,如果小女生说“我只有被猥亵没有通奸”,喔喔,那抱歉,请原告举证,证明小女生有跟男方性行为事实,例如从小女生体内采集到男方精液,不过她不会让你采的
那如果小女生说“我只有被猥亵没有通奸”,男方有没有事?
由于满16未满18仍然是儿少法保护对象,儿少法49条规定强迫/引诱/容留/媒介发生猥亵,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都会构成违反儿少法,最重罚30万外加公告姓名,可惜这一条只是行政罚,不会留刑事前科
那何谓引诱?判例说本来没有这个意思,吸引诱惑你有这个意思的行为,就是引诱
所以如果小女生证称“我本来没有猥亵的意思,他以言语劝诱我,致使我生猥亵的意思而和行为人发生猥亵行为”,那男方很可能就判罚
如果小女生再出示手机,有男方传短信“我想吃奶”,然后小女生再哭哭说“我真的被他吃奶”,那我敢说99.9%就稳的
可惜林作家已不在人世,无法出来了,愿她安息
(笔者为环河市场资深猪肉摊贩,著作等身,著有“主观与客观猪腱”、“屠宰的极限”等专书,是猪肉界的权威)
: 但宪法也有保障言论自由 请所有人要思考过后再评论 为了保护大家
: 我唯一帮妳说一句话 不关妳的事 那是妳爸爸做错事 有去上香吗?
作者: Argyris (自宅警备员 Lv.1)   2017-05-11 01:55:00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11 01:50:00
疴 这也不用我辩护 因为根本不会有人告他这条陈星这件事情目前越看越相是合意性交了
楼主: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11 01:49:00
你帮补习班老师辩护的时候可以试着这么讲,我不反对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11 01:46:00
判决书里面写明的是因为他有教室身分教师身分另外,那是你的解释 判决书并没有写明如果照你讲的 未满18 99.9%会有事 案例不会这么少的反而应该说是 99.9% 不会遇到这条
楼主: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11 01:45:00
你还不懂吗,对方未满18,法官就说她心智尚未健全,跟她性行为是其他不正当方法了,你开房间没用的啦罚你再回去重看一次判决喔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11 01:43:00
实际上大多数老师玩女子高生是在外面开房间的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11 01:42:00
喔 看来你终于看懂了 哈哈避开容留也容易 开房间就好了
楼主: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11 01:43:00
看你这么开心,我也为你高兴喔
楼主: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11 01:42:00
唉,争这个真无聊,你看法官最后还用大绝“其他不正方法”补刀,就知道反正对方未满18,你99.9%一定有事的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11 01:40:00
奇怪 这有这么难懂吗 @@"容留的部分倒是还要再研究看看 引诱绝对不是你讲的这样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11 01:40:00
容留!?引诱!?大哥你这个硬要入罪欸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11 01:37:00
你那推文在鬼打强啊法官假设的是"就算双方是合意" 你不知道解释到哪去了如果合意也能构成引诱,判决书根本就不会写那叙述可采因为那叙述本身就不可采了
楼主: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11 01:36:00
(呵欠)我都推文回你了你看不懂我也没办法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11 01:34:00
奇怪 还有需要我发一篇告诉你吗?还是#1P3XLg_o 那篇你看不懂?判决书已经写得非常明确了 引诱不是你那解释方式我也跟你讲过,如果引诱解释这么容易构成 案例早就满天飞
楼主: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11 01:31:00
楼楼上,你的那个什么工程什么法务霸主都被我电到不行了,我看你还是早点睡吧更正,楼楼楼上
作者: arrenwu (键盘的战鬼)   2017-05-11 01:26:00
别再乱解释引诱啦 判例已经说明合意就没有引诱这回事了
作者: jejeyu (原来...我想要的是自由)   2017-05-11 01:26:00
我一直等林父母的下一招。
作者: zegale (真红的圣痕)   2017-05-11 01:31:00
请神龙召唤父母亲
作者: DataMaster (0.0)   2017-05-11 01:18:00
陈国兴三字全国的知道了公布有什么好怕我看怕的是想当人家小三的林小姐吧看父母缩成这样 就知道是什么回事
楼主: ilovesumika (ilovesumika)   2017-05-11 01:01:00
忘了说,还有容留,实务认为你去他家就算容留所以如果未满18小女生去你家,被你吃奶,喔喔,你完了,因为你容留未满18少女发生猥亵不过这一条顶多罚30万公告姓名而已啦,别怕别怕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7-05-11 00:56:00
你这引诱的定义无限大了....本来没有意思,吸引诱惑你有这意思的行为就算引诱代表你吟首诗用才气吸引,或是灯光美气氛佳吸引都算了
作者: GSHARP (Mr.Q)   2016-05-11 00:55:00
#知道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