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obo1002 (かしこいかわいいえりー)
2017-05-10 23:08:18※ 引述《monkeyboy234 (猴子)》之铭言:
先说结论
: 警察: 我还要执勤,而且这不是交通事故、追缉办案....巴拉巴拉不符合调阅监视录影器之程序
只要去警局就能调,说这么多都是拐你的
: 警察: 我看到就是证据,我有公权力
穿制服的视线不能当证据,过去有判例,最后罚单被撤销
以下是个人经历:
去年在某路口为了闪一个逆向的铁马阿婆闪到摔倒
阿婆跑了
当下我有急事,车还能发人还能动但没空去追
过几天去交三说明情形
他把那个路口附近的监视纪录全调给我看
结果不是刚好死角就是没拍到事故发生的画面
(有拍到阿婆从哪开始逆向,以及后来跑掉的方向)
然后他很老实的跟我说
人不好抓(画面不清晰)
判决未必有利(没有我被影响导致摔车的画面)
而且我还会被罚钱,所以最后就自己吞了
(公司的摩托车刮伤,两手+双脚多处擦伤AND挫伤)
补充:
当事人于事故发生当下没有报案
而是离开现场后才报案,要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