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狼师陈星昨到案说明 检:16岁以上性行为

楼主: quartics (Smart is the new Sexy)   2017-05-10 21:55:04
陈星想替自己脱罪, 不过刚好证明了她的确曾经上过林奕含..
第一个合意性交就有问题, 林奕含说是诱奸,
其实第一次就是强奸,只是因为是熟人,也不敢反抗,所以就被强暴了..
也就是因为是强暴所以才会带给她走不出去的痛苦..
此外,按照林父母转述林的说法,受害者不只林一人,
也就是陈星根本就是强暴惯犯,专找满16岁的小女生下手..
这种人渣,即使没足够证据让其法判刑入罪,
也该让其身败名裂, 警惕世人.. !
※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铭言:
: 笔者是万华菜市场资深猪肉摊贩,著作等身,合先叙明。
: ※ 引述《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之铭言:
: : 还来啊?
: : 嫌前面脸打的还不够肿吗?
: : 第一:(51台上1718判例)是刑法233,针对未满十六岁男女为引诱性交行为,如果是满
: : 十六岁男女就没有本判例之适用,而应适用231,而231必须以营利为前提,你的
: : 判例完全引用错误
: 51年判例有针对引诱下定义,而且大律师你忘记了,刑法采严格证明,行政罚对引诱的定义只会更宽不会更窄
: : 第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诉477判决已经说了,如果是合意性交就没有引诱的问题
: 101年判决并没有说合意性交就不会构成引诱,你也太会曲解判决意旨了吧,你上次还说引诱要对价,结果被我这猪肉摊贩打脸,不知大律师感觉如何?
: : 第三:邹志钧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诉477判决二案的当事人都是国小教师,具有
: : 教师身分,为教师法规范的对象,所以法院才会认为他有严守职分,本于良知
: : ,发扬师道及专业精神之义务。但陈兴是补习班老师,不具有教师身分,得否
: : 引用本判决之论述依据,依儿福法第49条之规定处罚,大有疑问,你如何推论
: : 出他有帝王条款之适用?
: 案发时邹志钧已经不是被害人老师,但北高行101年判决仍认为对未满18之人,趁其心智尚未健全发生性行为,属于其他不正当方法,显见法官心证就是要判你就对了,所以属于帝王条款
: : 结论:你的法学推论完全不及格,连判例判决要旨内容都没搞清楚就胡乱引用,枉费
: : 你自称著作等身之猪肉贩,还是回去多念点书再回文吧!不要出来误人子弟了!
: 大律师你上次还说我招摇撞骗,丢人现眼,结果我贴出高院判决说这两句会构成妨害名誉,然后你就惦惦了,这次没看你再用这两个字眼,是不敢再说了吗?终于有去看判决了?
: 我说大律师啊,网络上跟人家吵架很愉快,但吵到触犯法律是不允许的,我看大律师你就道个歉好了,我会考虑原谅你。
: (笔者是士林菜市场资深猪肉摊贩,著作等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