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狼师陈星昨到案说明 检:16岁以上性行为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5-10 19:42:08
还来啊?
嫌前面脸打的还不够肿吗?
第一:(51台上1718判例)是刑法233,针对未满十六岁男女为引诱性交行为,如果是满
十六岁男女就没有本判例之适用,而应适用231,而231必须以营利为前提,你的
判例完全引用错误
第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诉477判决已经说了,如果是合意性交就没有引诱的问题
第三:邹志钧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诉477判决二案的当事人都是国小教师,具有
教师身分,为教师法规范的对象,所以法院才会认为他有严守职分,本于良知
,发扬师道及专业精神之义务。但陈兴是补习班老师,不具有教师身分,得否
引用本判决之论述依据,依儿福法第49条之规定处罚,大有疑问,你如何推论
出他有帝王条款之适用?
结论:你的法学推论完全不及格,连判例判决要旨内容都没搞清楚就胡乱引用,枉费
你自称著作等身之猪肉贩,还是回去多念点书再回文吧!不要出来误人子弟了!
※ 引述《ilovesumika (ilovesumika)》之铭言:
: 看到是中天,先保留
: 看到南检声明没这段,再保留
: 检察官如果说“满16合意不犯法”,或许没错
: 但“满16合意不违法”就不一定了
: 先说结论:未满18你跟他性行为或猥亵,99.9%违法,最重罚30万公告姓名
: 但是是行政罚,不会有前科
: 满16未满18,属于儿少法保护范围
: 儿少法49条规定重点:
: 1.强迫/引诱/容留/媒介,发生性交猥亵
: 2.其他不正当行为
: 其中最容易构成的是引诱、容留
: 还有“其他不正行为”,这是帝王条款,完全自由心证
: 引诱的定义:他没有那个意思,经过你的行为引起他的意思,就是引诱
: (51台上1718判例)
: 案例:邹志钧案
: 大意:邹志钧是国小老师,跟学生交往,等学生满16合意发生性行为
: 结果:嘉义县社会局依儿少法49条裁罚公告姓名,所以我可以在这里讨论他
: 想更详细了解,可以去google邹志钧,他已经被公告姓名,讨论他完全合法
: 容留的定义:提供场所就是容留
: 案例:她来你家里性行为,就是容留性行为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诉477判决)
: 帝王条款:其他不正当行为
: 案例:上面同一个判决,认为就算你已经不是老师,
: 你趁她未满18心智不成熟上她,还是构成其他不正当行为
: 如果用这个帝王条款,搞不好那个亲国中生的谁,会构成喔
: 不过即使是公告姓名,对他也不痛不痒吧
: 但是公告姓名对补习班老师很痛,所以必须通过补教界实名制,不然公告姓名也没屁用。
: 所以你知道为什么补教界那么反对实名制了吧?
作者: wuyiulin (龙破坏剑士-巴斯达布雷达)   2017-05-10 19:44:00
啊就有法盲87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7-05-10 19:46:00
法律人抄国外法条抄一半 不应该负责吗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10 19:46:00
相信我骑士团会刻意忽略你这篇 他们只相信自己的相信
作者: abram (科科)   2017-05-10 19:48:00
人家是法匠耶 以马英狗为目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