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律师观点:陈星声明稿显有高人指点

楼主: gmuguruza (Emily)   2017-05-10 17:49:35
律师观点:陈星声明稿显有高人指点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0/1115696
苹果日报
017/05/10 16:50
萧苍泽/谦诚法律事务所律师
据报导卷入林奕含自杀案的补教名师陈星(本名陈国星) 昨发出声明稿,
但台南警方指出,陈星咨询律师后发出声明,
意图让这起案件定调为“情侣交往时的合意”,
想以他有道德瑕疵来规避法律责任,说词明显经过高人指点!
声明稿完全是脱罪之词,意图想将整体导向婚外情,
借此表达营造“ 他道德有错,但是其实是双方都有罪”
但是证据会说话, 等林奕含父母与陈星到案说明,
警方会努力揭开真相, 说谎者也将会现出原形。
陈星所发出声明,强调曾与林奕含仅交往两个月, 片面之词证据何在?
又称当时林已毕业上台北准备念大学, 彼此已无师生关系,
片面之词,证据何在?两人之后交往约2个多月后,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
这也要林家父母说了才算。 而台南地检署强调,检方积于侦查不公开,
无法对外界有所说明, 但从分案侦办后,该检方已经全力蒐集相关人、物证,
包括林奕含的著作、电子书与网络讯息都已蒐证,一定会全力侦办。
上开检方所未提到的,也是现在最重要的证据之ㄧ应该是就诊病历,
试想,如果是我们自家的女儿,考上大学医学系后,
竟短短二周就办理休学,这应是何等重大的事情与变故,
当时的病历是否已经足以说明, 林女因故所遭受之重大心理精神压力,
所引发之忧郁症等精神疾病之困扰,当时的整个精神状态,
林奕含的整个判断力是否已经遭到压缩,而无法为正确之识别与判断?
如此相互勾稽与核对相关时间点,
对于陈星单方面准备多日而由律师提供意见后对外发布之声明书,
势必能逐一破解与现出何者为真实?何者为虚伪之陈述与声明?
最后,是否构成对于因教育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
之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之利用权势性交罪,
我们等待司法给我们全国的百姓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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