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ackbeard (三葵丸)》之铭言:
: 在八卦板认真的我已经输了
: 首先,先说结论,在现行法律下,林奕含真的是理亏的一方,
: 就算是林奕含没自杀,一样告不成,因为这件事仍然是她错比较多,
: 就先假设林女仍在世好了,
: 首先陈男已婚,且林女已知,他们的性行为犯了 刑§239 通奸罪
: “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 陈男是犯通奸罪的人,林女是相奸者。
: 原文看到一些乡民说告他(陈男)通奸?很抱歉,除了陈的配偶外,
: 没人可以告他通奸,而且,刑239根本是只罚小三条款,
: 因为刑诉239“告诉乃论之罪,对于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其效力及于其他共犯
: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
: 人。”
: 也就是说,正宫只要先告陈男通奸,林女自然会变共同被告,
: 正宫再向法院表示她愿原谅陈男撤告,被告就只剩林女一位,陈男没事。
: 这样的法律真的很奇特,感觉就是为正宫打造的,表面上看来很合理,
: 大家可能会想:小三或小王本来就好坏坏,诱惑别人配偶,被关活该。
: 但,真实的情况往往相反;
: 大多数的情况是男人有小三较女人有小王多,
: 但老婆若因此和者公离婚,仍会遭外界冷言冷语,
: (相反的而有小三的男人会被认为是很 Man、很值得羡慕,想想那些有三房四房的),
: 且,已婚生子的女人要再婚机会较低,又或者妈妈为了子女的教育、家庭经济等因素考量
: 就算老公有小三,根本也不敢离婚,所以一定会如上操作,
: 原谅老公把小三弄去关就好,幻想着:
: “都是那个死狐狸精的错!只要她消失了我老公就会回来的。”
: 但实际上,小三A被关了还可以找小三B,小三B被关了还可以找小三C,
: 而正宫迫于压力仍然不敢离婚,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催眠自己老公会回家......
: 所以说,刑239+刑诉239根本无法保障女性的配偶权啊,反而成了渣男条款,
: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陈男敢和林女交往的原因了。
这三小,首先你主张通奸除罪的论述排除了老婆找小王的状况
再者,社会风气如何,那是实然不是应然,你不能用此推论说法律“应该”怎么改
应该是去改变社会风气,而不是法律为社会风气背书啦
重点是,怎么会有人以为法律定一定就可以解决所有问题?
对啦可能可以解决某些人的问题,但同时会制造更多人的问题
然后最狗屁的地方是:
你说因为通奸罪是渣男条款,所以陈男敢跟林女交往
今天如果我是陈男又没有通奸罪,我更敢跟林女交往好吗?
因为她满16岁了,被老婆发现我更不需要老婆求饶
不爽就离婚离一离,更爽好吗
法律保障你的配偶权,结果你跟我说因为社会风气所以不敢使用这权利
再滑坡说所以法律没有保障配偶权
你真的有认真思考吗?
在八卦板认真真是辛苦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