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如果是一般诱奸犯到底要如何告赢他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5-10 15:33:13
推 kmtlikeslave: 你才拿医师保密义务在乱讲 05/10 14:55
→ kmtlikeslave: 警察、社工、医生、老师都是性侵案的通报责任方 05/10 14:56
推 kmtlikeslave: 又在瞎扯,妇产科是流产怀孕一定要通报 05/10 14:58
→ kmtlikeslave: 自己给的连结后面就有写了 05/10 14:59
→ kmtlikeslave: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条第Ⅰ项:“医事人员、社工人 05/10 14:59
→ kmtlikeslave: 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警察人员、劳政人员,于 05/10 14:59
→ kmtlikeslave: 执行职务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应立即向当地 05/10 14:59
→ kmtlikeslave: 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通报,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 05/10 14:59
→ kmtlikeslave: 小时。" 05/10 14:59
→ kmtlikeslave: 只要有疑似"性侵"就要通报 05/10 15:00
嘘 kmtlikeslave: 不管是教育、心理咨商、心理治疗从业人员只要有得 05/10 15:02
→ kmtlikeslave: 知当事人有疑似遭受性侵的可能都要通报司法 05/10 15:02
→ kmtlikeslave: 还在那鬼扯医生保密协定,跟妇产科
最好是啦!美国法都没有这么严格,只有精神病患有危害他人行为时,医师才有通报义务
,一大堆人拿着鸡毛当令箭,以为法条是作文,也不管判例上怎么解释,还真的以为自己
就是法官了吗?
有兴趣的麻烦去查一下1976年发生在加州的Tarasoff v.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
f California精神病患杀人案件中,美国法院是怎么判的,心理医师在什么时候才可不顾
医师对病患的保密义务通报治安机关的,别在那自己关起门来幻想了好吗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7-05-10 15:36:00
等等 这么说的话 林在看医生的时候就应该已经被通报?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10 15:45:00
"执行职务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应立即向当地主管机关通报"法律白纸黑字就这样写,你是在耍什么憨还在硬拗啊?性侵通报责任大于保密协定,你还有障碍随便你去问医学系、心理咨商系还是及社工系的版友看一下人家最基本的医疗伦理、社工伦理是怎么教的你给的连结就写儿少法34条,"应"24小时内通报应跟得不会分是不是?嘴保密协定真的超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