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如果是一般诱奸犯到底要如何告赢他

楼主: treasurehill (宝藏岩公社及资源应用上)   2017-05-10 14:32:20
基本上,处理性侵案件的SOP是,验伤->提告->录口供,如果你没有在第一时间保存证据
,事后要再提告,基本都是很难成立的,更别提是拖了八、九年的案子。
至于那些喜欢拿小说来办案的,大概是没上过法院吧,不知道现行刑事诉讼是采直接审理
原则,被告以外之人在法院以外的陈述,基本上都是传闻证据,除非符合例外允许的要件
,都是不具证据能力的。
至于有人说可以请医师来作证,我想这又是不明究理的说法,医师在法庭上作证,通常有
二种状况,第一是基于专业鉴定人的身份,就其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第二则是以第三人的
身份,就其所得知的事件陈述。就第一种状况,因为其具有的专业身份,可信度极高,通
常会为法院所接受;但就第二种状况而言,医师所陈述不过是亲耳所闻,这跟一般的在场
证人没有差别,并不会因为他是医生就更高的可信度。
而且更重要的是,医生并不是案发现场的亲眼见证人,只是听被害人在就诊时的自述,这
基本上还是广义的“传闻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确有说过这件事,不能证明她确实经历
这件事,可信度就更低了,其证明力远远不及还医院的验伤单,要以此定罪,我看是难上
加难,就别在幻想了好吗。
※ 引述《CPer (CPer)》之铭言:
: 如果把事情再弄单纯一点....
: 今天如果有一个女生 刚满18好了 也不是师生
: 如果她刚好去个(可能有点好感的)男生去他家玩
: 结果当天就被他强暴了
: 最后却说服自己爱上他
: 然后就跟他交往几个月 中间也做过几次
: 最后男方爱劈腿 发现男生是渣男 不是很和平但还是分手
: 过了三年想想当初一开始是被他强暴 觉得恶心
: 想去告他诱奸该怎么告?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5-10 14:34:00
你是不是搞错在八卦板挖人八卦和检警办案的区别啊?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5-10 14:34:00
讲传医生不太对吧,医疗体系有通报义务如果当时诊断患者有透露非合意性交的,医生被传才出来才讲是违反通报责任的如果疗程中听到性侵判断不是妄想当然要通报除非医生可以断定性侵情节是病情导致的妄想,不然未成年人疗程中透露遭受性侵,这一定要通报进入司法流程启动调查你才拿医师保密义务在乱讲警察、社工、医生、老师都是性侵案的通报责任方又在瞎扯,妇产科是流产怀孕一定要通报自己给的连结后面就有写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条第Ⅰ项:“医事人员、社工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警察人员、劳政人员,于执行职务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应立即向当地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通报,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只要有疑似"性侵"就要通报不管是教育、心理咨商、心理治疗从业人员只要有得知当事人有疑似遭受性侵的可能都要通报司法还在那鬼扯医生保密协定,跟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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