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处理性侵案件的SOP是,验伤->提告->录口供,如果你没有在第一时间保存证据
,事后要再提告,基本都是很难成立的,更别提是拖了八、九年的案子。
至于那些喜欢拿小说来办案的,大概是没上过法院吧,不知道现行刑事诉讼是采直接审理
原则,被告以外之人在法院以外的陈述,基本上都是传闻证据,除非符合例外允许的要件
,都是不具证据能力的。
至于有人说可以请医师来作证,我想这又是不明究理的说法,医师在法庭上作证,通常有
二种状况,第一是基于专业鉴定人的身份,就其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第二则是以第三人的
身份,就其所得知的事件陈述。就第一种状况,因为其具有的专业身份,可信度极高,通
常会为法院所接受;但就第二种状况而言,医师所陈述不过是亲耳所闻,这跟一般的在场
证人没有差别,并不会因为他是医生就更高的可信度。
而且更重要的是,医生并不是案发现场的亲眼见证人,只是听被害人在就诊时的自述,这
基本上还是广义的“传闻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确有说过这件事,不能证明她确实经历
这件事,可信度就更低了,其证明力远远不及还医院的验伤单,要以此定罪,我看是难上
加难,就别在幻想了好吗。
※ 引述《CPer (CPer)》之铭言:
: 如果把事情再弄单纯一点....
: 今天如果有一个女生 刚满18好了 也不是师生
: 如果她刚好去个(可能有点好感的)男生去他家玩
: 结果当天就被他强暴了
: 最后却说服自己爱上他
: 然后就跟他交往几个月 中间也做过几次
: 最后男方爱劈腿 发现男生是渣男 不是很和平但还是分手
: 过了三年想想当初一开始是被他强暴 觉得恶心
: 想去告他诱奸该怎么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