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AO5566 (OAO)》之铭言:
: 星哥说有跟林奕含交往两个月
: 但星哥那时候已经50岁了吧,已经结婚还有个女儿
: 先不论是不是林奕含先追求的真实性,星哥那时候怎么会答应交往?
自由恋爱 懂?
: 都结婚有小孩了耶…星哥可以硬起来回绝啊,直接说NO又不是很难
人家老婆都没告没说啥了 为啥看别人吃东西你在喊烫?
: 有没有为什么星哥有老婆小孩还跟林交往的卦?
反问你 为什么林知道星哥有老婆了还跟他交往?万恶通奸罪欸
当然啦 言论自由 乡民能做的也只能道德谴责
仅此而己
大概再两周这事情也就差不多没啥讨论度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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