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林奕含的8月11日

楼主: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罂粟爱)   2017-05-10 11:10:29
看这篇我觉得很奇怪
有陈星的照片吗?
林自己很爱陈星
觉得他像天使
很恶
很想吐
很难理解
55岁的老头子像天使?
不是情人眼里出西施还真的没法感受耶
我觉得前后语境
我也倾向于林兴冲冲跑去跟自己的天使约会
结果天使见他眼中对自己充满爱意就变恶魔把她霸王硬上弓
大概是这样吧
所以她才8月11画风突转癫痫
作者: apxd (哈哈哈)   2017-05-10 11:12:00
爷孙恋表示...
作者: AN94 (AN94)   2017-05-10 11:12:00
心得文?
作者: PECVD (PECVD)   2017-05-10 11:12:00
过人的长处
作者: eddieyu (正妹都爱ばか囧)   2017-05-10 11:13:00
勿洗版
作者: benomy (Benomy)   2017-05-10 11:13:00
女生是情感动物,感觉对了大便看起来都像黄金
作者: edfiv (Angela)   2017-05-10 11:13:00
林说这是爱上右肩犯的故事 照时间推测 如果高三毕业已经喜欢上狼师那就代表右肩是发生在高中时期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7-05-10 11:13:00
你不懂有钱男人多有魅力
作者: benomy (Benomy)   2017-05-10 11:14:00
情感一消退,才发现自己沾满污秽,恨不得自尽
作者: Mazeway (ho)   2017-05-10 11:16:00
爱上右肩犯的故事 是在说房思期那本书 还在小说办案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17:00
霸王硬上弓,就是所有事端的争执点如果是合意性交依世间法律,林作者写一百万字也没用
作者: berryc (so)   2017-05-10 11:18:00
奴家思想呵呵..老师跟学生修干怎么了? 老爱模糊焦点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18:00
没有违反性自主,就是没有违反性自主
作者: berryc (so)   2017-05-10 11:19:00
整件事只有通奸罪, 在那扯什么诱奸强暴, 大概通奸让很多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19:00
对方被写成大魔王,没有违反性自主。没有佐证有就无法起诉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0 11:21:00
以那个年纪来讲算保养的不错的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21:00
螃蟹照这件事,是比较有机会声讨的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5-10 11:21:00
鹅鹅鹅,妳跟不上潮流喔,这年代流行心理说不要也算性侵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22:00
如果真的有这回事的话,因为涉及捆绑,和书中说的要打她然后,她有表明说不要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5-10 11:22:00
还有一堆人权分子在那边提倡,没反抗但心理不要算性侵喔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7-05-10 11:22:00
高级饭店都出来了 还笑小说派
楼主: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罂粟爱)   2017-05-10 11:23:00
人都死了只能观落阴了吧
作者: berryc (so)   2017-05-10 11:23:00
宗瑞哥真的要感到欣慰, 如果不是自爆影片证明了一堆人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24:00
今天一个妹,去酒店,结果被捡尸性侵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7-05-10 11:24:00
这id先嘘
作者: berryc (so)   2017-05-10 11:24:00
都是嘴巴不要身体诚实, 可能会被判200年吧 XDDDD
作者: WattPTT (知足常乐)   2017-05-10 11:26:00
VOLK 你要不要发个文 看看推文数有多少?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33:00
因为第一次发生关系,就要假装自己爱上对方然后还发生几次关系,说是啥自我防卫机转今天,林作者死了,又病了那么久,让这事变悲壮但,就这证词而言,说妨碍性自主能说服谁妨碍性自主。为啥不第一次就去警局验伤还要假装爱上对方,听说对方有小四还崩溃那是有啥坚固的说词。满弱的阿最后才恍然大悟那是奸。 。问题是法律只管权益,不管心情。。
作者: lululun ( )   2017-05-10 11:40:00
不矛盾 本来可能对老师有好感 后来发生一些事 当作老师很爱她 没想到只是玩而已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40:00
个人是很同情林作者,讨厌陈兴,但更可怕的是理盲那不是推文多少的问题,是道理要讲清楚只是玩。法律上是没有罪的,都说通奸想除罪化
作者: lululun ( )   2017-05-10 11:42:00
强迫发生关系是有可能 但因为本来就有好敢 自己去转换念头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43:00
就是要将情爱和性爱,去当作两人之间的事情
作者: lululun ( )   2017-05-10 11:43:00
是很合理的
作者: lululun ( )   2017-05-10 11:44:00
是说有性侵 她当下吞下去 后来也难告了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44:00
自己要去交往。过一定年龄,自己负责谁能保证感情只有好的,没有伤害,上帝也无法保证
作者: lululun ( )   2017-05-10 11:47:00
是啦 不过恶质有老婆还出来玩女学生的 本来就道德有问题法律是死的 但人有良知知道什么是错的
作者: VOLK11 (VOLK)   2017-05-10 11:48:00
所以,通奸除罪化有讨论空间阿,因为老婆会去告小三
作者: lululun ( )   2017-05-10 11:48:00
感情是不能玩的
作者: victorly (七号)   2017-05-10 11:49:00
会不会是他爸妈知道老师跟他的事的那天
作者: lululun ( )   2017-05-10 11:50:00
通奸不能除罪 支持要告就男女方不能单一撤罪 这才是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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