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劳工特休闹空城 劳动部:雇主可停假

楼主: Siegfried921 (白兔,♂的)   2017-05-10 07:50:30
工商时报
劳工特休闹空城 劳动部:雇主可停假
新修订的《劳动基准法》中,为了让劳工看得到、也吃得到,大幅放宽特休假规定,而特
休假的排定也从劳雇可以协商,变成劳工可自由指定。有雇主因此担心,如果数名劳工指
定要在同一天放特休假时,到底该如何处理?
劳动部指出,如果劳资协商失败,劳工都指定在同一天休特休假、影响营运时,雇主可动
用《劳基法》第40条的突发规定,不需经过劳工同意地片面停假。
劳动部表示,还是会建议劳资双方努力去协调,不要让特休假都安排在同一天,但如果劳
工都必须要在当天休假时,这种劳工临时缺工、导致营运困难的情况可视为《劳基法》第
40条的突发事件,雇主可以停止劳工当天的特休假、休息日或是例假日,而且停假是雇主
可片面决定,不须经过劳工同意的。
劳动部也提醒,如果动用这项规定时,劳工停止假期的工资应加倍发给,另外给予一天补
休,同时也要在24小时内向主管机关核备。
而当雇主需要停假时,当天已安排特休假、休息日或例假日的劳工,是否有停假的优先顺
序,劳动部表示,没有优先级,主要是以劳工能配合的程度为主。
劳工律师蔡瑞麟认为,新法把特休的排假权从雇主转移到劳工身上,所以第40条“突发”
的定义就要放宽,劳动部的解释合法也合理。雇主如果因为劳工集体请假而有营运困难时
,所有请假劳工的客观条件相同、劳工都可回来上班时,雇主其实并不能恣意停止劳工休
假,停假的顺序应为特休假、休息日、例假日。
蔡瑞麟解释,因为劳工的例假跟休息日是他本来应有的休息时间,而特休假则是在正常工
时额外请的休假,所以应先保障劳工的例休,而据《民法》235条债之本旨,劳工刻意集
体请特休、排假权行使无效,同时有多人请特休假时,雇主也可优先停止“后请假者”的
特休假。
https://goo.gl/jI68TW
这是针对远航和台铁的集体合法请假吗?
劳动部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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