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小弟最近在研究"现代社会运动",此议题。
从"中坜事件"到了党外郑南榕、野百合、红衫军、反服贸,
台湾这块土地可谓是不惧强权在争取著自己人的"最大利益"。
可是在看了新闻:立委候选人发起网络民调 9成6不支持废除刑法227
连结:https://goo.gl/bBVPtB
贫穷同志参政团在媒体上投书,表达废除刑法227条的立场:
“选择用入罪来处理未成年
人的性,反映社会无能直接面对性议题,并让许多自主做爱的未成年人与缺乏资源的弱势
家庭,变成错误政策的受害者。民阵将开展一系列的公民活动,邀请大家从废除刑法227
条开始,讨论台湾要如何有效地面对未成年人的性,发展出务实并能真正照顾底边弱势的
性政策。”
甲甲团体想要废除刑法277,也就是与未成年合意性交除罪化。
试问未成年的国民们,能了解自己的性行为吗?它的含意?它的意义?
为何甲甲要让未成年的国民性交除罪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