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eoeoauch (wahaha)》之铭言:
: FB卦点说明:
: 目前刑法227条准强制性交罪的 16岁 是民国二十四年定的
: 当时女孩子一过16岁 都准备嫁做人妇了
: 今日社会女孩子过了16岁还在念高中补习
: 法律却保护不到 才让狼师有偷吃女高中生的机会
: 台湾刑法应该考虑修改
: 1.把227条 16岁 修法成 18岁
: 搭配227-1两小无猜罗密欧茱丽叶条款
: (两个高中生谈恋爱很正常 色老头诱奸小女生 罪大恶极 应该剁懒觉)
: 2.或是增订刑法227条“年龄差距、用很宽松的要件认定利用权势性交”的规定,
: 才能吓阻狼师色老头
: 希望不要再有另一个房思琪
: 连结
: https://www.facebook.com/percent.chen/posts/10155242030454049?hc_location=ufi
: https://goo.gl/IIHVnb
: 内容
: 我之前写过一篇谈论各国“法定允许性行为年龄”的报告(age of consent)。
: 经过多年,现在 Wikipedia 已经有很多讯息,可以直接看这网页。
: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Age_of_consent
: 整理起来,我认为规定最合理的是加拿大。
: 加拿大是在联邦刑法典规定,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的构成要件是年龄16岁以下。
: 但有三方面例外:
: 其一是:要考虑“绝对年龄与年龄差距”。
: 如果是年龄在12-14岁的人,只要另一方大他/她不超过2岁,而且双方合意,
: 则双方均可豁免。
: 如果是14-16岁的人,另一方大他/她不超过5岁亦然。
: (本来18岁以下就不适用刑法,但其他法令还有特别豁免规定)
: 这也叫“两小无猜条款”(Romeo and Juliet Law)。
: 其二是:16-18岁的人,如果与另一人有信任或监护关系而发生性行为,
: 比如老师、监护人、养护机构辅导员等等,则用很宽松的条件成立“利用权势性交罪”,
: 也等于是法定强奸。
: 比如Bill C-2法案要求法官考量个案中两人的年龄差距、关系发展型态(如热恋或网恋)
: 、以及年长之人的实质影响或控制力。
: 台湾如果在这方面的规定严格一些,就能救更多房思琪
: ??至少能让伤天害理的老师被绳之以法。
: 其三是:以上所称的性交,是口交与阴道性交。如果是肛门性交,规范年龄提高到18岁。
: 这方面没有进一步说明,我也未见同性恋群体的意见,但确实比较严格。
: 肛门性交的规定,对异性性行为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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