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遇台风停班怎么算? 劳动部:还要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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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时报【邱琮皓╱台北报导】
周休二日新制在去年底上路,但新增的“休息日”,不仅劳资双方看不懂、连劳动部也说
不清。在接连用3个函释说明休息日遇请假的工资、工时计算方式之后,但如果劳工在休
息日遇到台风天停班时,又该如何计算工时和工资。劳动部低调回应,这部分还要再讨论
。
台风季即将到来,当侵台台风到达配合停班课标准时,劳雇双方都要依照劳动部颁订的“
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处理,但今年多了休息日规定,而
许多企业对劳工可能在休息日与雇主出勤。
一般来说,当休息日当天从上午9时上班到中午,遇到台风而下午停班时,对只实际加班3
小时的劳工来说,当天工资、工时到底应该算3小时、4小时,或是劳雇一开始约定出勤的
8小时。
依照先前颁订的函释,劳动部认为,休息日加班未达约定时数时,可归责于雇主时,就必
须回归《劳基法》母法,工时和工资都要“做1给4”,但如果是可归责于劳工时,工资依
照请假规定、工时则以实际工时计算,但由于台风等天灾不可归责于雇主或劳工,因此还
要再讨论。
另外,国民党籍立委昨日也提案,由于许多民间企业征才时,会考量求职者、受雇者的血
型、星座、命理“不合”,不予招聘或晋升,可能形成就业歧视,建议修正《就业服务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