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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沦“资”动部?立委提禁止“薪资面议”碰壁
3.完整新闻内文:
劳动部沦“资”动部?立委提禁止“薪资面议”碰壁
汇流新闻网记者王少筠/台北报导
遍览各大求职网站,近9成职缺均载“薪资面议”,使得求职者屈居弱势;尤其缺乏议谈
经验的社会新鲜人,往往沦为劳雇资讯不对称的牺牲品。为杜绝国内就业市场薪资面议浮
滥的现象,国民党立委陈宜民、吕玉玲、林为洲等人提案修改“就业服务法第5条”,保
障求职者的工作权益。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8)日针对立委陈宜民等人提出的“就业服务法修正草案”进行询
答,草案指出,有鉴于人力银行与求职广告经常以“面议”等字眼概括薪资内容介绍,并
未事先告知具体薪资范围,使劳雇双方处于资讯不对称的状态,为此,陈宜民提出的版本
是希望增修“第5条之1”:除“高阶工作”外,要求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时,不得仅标示
薪资面议为广告或公开揭示,须详细载明“薪资级距”。
陈宜民强调,“薪资级距”由劳动部定之,依行业类别订为新台币5000至1万元或1万至2
万元;“高阶工作”的标准则由劳动部参考当年度物价指数、平均薪资中位数、行业平均
薪资定之,且每年最少调整一次。此外,由于大专院校的研究人员、专题研究计画助理人
员等职,通常于招聘过程中直接公告“薪资比照国科会助理”、“薪资比照科技部学士级
助理”,其薪资为定数且广为人悉,故将此类聘雇说明排除。
至于林为洲的版本,则是以劳动部统计的最高平均起薪为基准,明订薪资低于4万元以下
者,雇主须主动告知求职者或所雇用员工最低薪资,若违反则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
以下罚锾。
对此,劳动部长林美珠表示,劳动市场讯息的对等确实有助于求职者充分了解各行业、职
缺的薪资行情,但若要立法明定,仍须取得社会共识。而在今日将草案排进议程之前,劳
动部曾发函提案立委,指出4项窒碍难行的原因:
1. 部分行业(如金融保险业)与职业(专业人员、主管及经理人员与技艺有关工作人员
等)所需专业技术的差异较大,求才厂商多希望透过面议方式招聘所需之员工。
2. 求才厂商在招聘人才时,多希望保有较高之薪资弹性空间,避免因揭示薪资水准而限
缩叙薪条件,导致错失进用优秀人才。
3. 如采薪资区间方式揭露,则薪资揭示之区间不易订定。如薪资区间过大,求职者仍难
以具体得知该职务之薪资水准,失去揭示薪资之意义;如薪资区间过小,可能影响面试过
程中劳雇双方调整空间,限缩薪资弹性。
4. 求才厂商可能担心让其他竞争对手了解公司的薪资结构,进而用较高的薪资吸引员工
跳槽,造成人才流失。
陈宜民今日痛批:“妳是劳动部长还是‘资’动部长?”“妳到底是站在求职者这边、还
是站在资方那边?”针对劳动部的第1项回应,陈宜民表示,本次草案已将所需专业技术
差异较大的“高阶工作”排除;第2、3项则为借口,现况是薪资不到4万、甚至仅2万出头
也都“面议”,劳工根本毫无调薪空间,“入错行比嫁错郎更惨!”至于第4项,陈宜民
质疑,若劳工需彼此竞争来取得工作机会,厂商为何不需要竞争人才?
然而劳动部态度强硬,最后召集委员李彦秀仅裁示择期再审,草案一条也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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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劳动部四点声明是三小?蒋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