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辜狗了一下,这家伙的退休俸最后居然保住了@_@
退休俸争议 行政法院判郭冠英胜诉(2017-01-19)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72365
铨叙部:研究后决定是否上诉
〔记者杨国文、黄邦平、陈凤丽/综合报导〕
前新闻局驻外官员郭冠英因发表辱台言论,遭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撤职并停止任用三年,
期满后获聘出任省政府秘书,任职十四天就以年满六十五岁申请退休、月领六万元惹议,
铨叙部以人事任用有瑕疵为由退回郭的退休案,郭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有无面试非甄试必要条件,撤销铨叙部处分,
指铨叙部应做准许郭退休的行政处分。全案可上诉。
铨叙部指出,由于上诉最高行政法院是采取法律审,
必须先了解高等行政法院详细的判决理由,将在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如何因应。
郭冠英则回应说,任公职的铨叙一切合法,他的退休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判决准退只是形式正义的基本彰显,若军公教年金被大幅削减,
自己的退休金也会不足以餬口,因此会一起捍卫军公教年金。
郭冠英九十八年三月间,以笔名“范兰钦”、“郭才子”发表多篇文章,
文中有辱台言论,引发民众譁然,公惩会将郭撤职,停止任用三年,
三年期满后,台湾省政府于一○三年三月录取郭冠英,
郭任职十四天即届满六十五岁可退休。
监察院报告认为,省府未举办面试,任用程序有瑕疵,提出纠正。
铨叙部审议后,去年二月认定郭的人事案无效,将郭的退休案退回,
因郭确有任职事实,领取的薪俸不必追回。
郭冠英向公务员保训会提出复审,被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有无面试非甄试必要条件,
虽然郭到省府再任公职十四天即满六十五岁,亦“非法所不许”,
昨撤销原处分和复审决定,指铨叙部应做成准予退休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