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少女怀孕一律通报 莫名其妙

楼主: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7-05-08 13:20:54
http://outlaw.kcg.gov.tw/NewsContent.aspx?id=567
高雄市公私立医疗机构医师举报可疑伤病患自治条例
一、刀伤。
二、枪伤。
三、爆裂物伤。
四、药物伤。
五、机械或其他相类物伤。
六、施用毒物。
七、自杀。
八、其他因伤致病者。
说因为 怕通报未满16岁少女怀孕会惹祸上身 所以根本就不应该课予医生通报义务
那高雄市真的就更没良心了 上面这些伤害更是 暴力犯罪还是毒品犯罪的案件
要医师举报 不就更狠了 不举报还要罚医师六千到三万耶
第六条 违反第三条、第四条通报规定者,处医疗机构医师新台币六千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其触犯刑事法律者,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而且这是要举报的是举报给警察局 还不是像上面未满16岁怀孕那是通报给社会局
举那个什么蠢理由 什么反正 父母都签同意引产同意书了 所以就不应该干涉人家隐私权
那如果你救治的病人就是中弹 人家也跟你叫你不要报警 免得害他被警察抓
那根据你们的不伤害原则 到底要不要举报给警察哩
莫名奇妙 还举保险套说 未满16岁之人来买就不用举报 为什么未婚怀孕就要举报
第一个保险套是违禁品吗 第二个让未满16岁之人买保险套对青少年是不是有更好的保护
今天就算有父母同意未满16岁少女引产 请问你怎么知道
今天加害人是不是就是那个父母 还是 那个父母也是受到犯罪人的压力所以才签
今天社会保护机制 不是要你医师去发动侦查 只是叫你举报、通报而已
算是一种法定的社会义务 还扯什么为什么不举报陈星
你今天看到一个未满16岁的少女怀孕 基本就是看到一个犯罪结果了好吗
就算是适用两小无猜条款 也只是因为告诉权的障碍而已 不代表这件事情就不是犯罪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5-08 13:22:00
人家妇产科医生耶 你嘴杀洨 当心待会呛你去多读书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08 13:23:00
犯罪的结果!?
作者: minigg (miniGG)   2017-05-08 13:36:00
你知道什么是自治条例吗?https://goo.gl/W4xc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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